一、登封市水务局概况
登封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水务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负责拟订全市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城乡水务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乡水务用水一体化进程;负责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区、生态水系及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及水生态、水环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生态水系的建设、提升与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排污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市管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指标的核定和下达;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登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的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八)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小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
(九)负责全市河道、水库、灌区、蓄洪区、泄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河、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旅游事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供水、饮水工作;负责农村水生态、水环境和灌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水务相关移民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移民政策;负责编制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规划、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和扶持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登封市水务局机构设置如下:
登封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共有7个:办公室、组织编制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科
二、登封市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登封市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34304.27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5年度支出总计34281.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0.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621.81万元,农林水支出支出16638.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28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0.89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期扶持和缴纳养老保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0万元,主要用于交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57.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4.城乡社区支出6621.8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支出。
5.农林水事务支出16638.6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水土保持、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农村人畜饮水、其他水利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1.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决算18.1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接待55批次、480人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7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辆油修费、保险费等运行费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