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规划局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市区违法建设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实有在职人员161人,财政供给159人,自收自支人员2人;临时工3人,退休人员共16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
3、负责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业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4、负责综合协调与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5、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7、负责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管工作。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工作。
10、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办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规划局设置科室14个,另设一个办公室:包括1、局办公室:科室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档案管理,负责财务及固定资产购置、后勤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2、政工科:科室职责为负责党建、计划生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妇联工作;统筹协调协调全局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3、法制信访科科:科室职责为负责普法教育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及规划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协调处理答复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4、道路管线科,科室职责为负责城乡管线工程建设的战略研究;负责国家、省、郑州市重大道路工程方案(登封段)审查及出具规划意见,出具道路管线规划设计要点及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管线工程“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及公示等工作。
5、规划一科:科室职责为拟定市区规划编制计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拟定市区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和报批登封市总体规划及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督导各乡镇区规划编制。
6、规划二科:科室职责为负责乡(镇)区规划的战略研究;总规、控规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评审;各乡(镇)区及村庄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回复征询用地性质函等。
7、建管科:科室职责为负责城市建筑风貌标准的研究及规划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三个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修规编制及详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一书三证”规划审批及公示工作。
8、村镇科:科室职责为指导乡镇区内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修规编制及评审;负责乡(镇)区规划区内及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三证”规划审批及公示工作。
9、监察大队:科室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管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处;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10、工会: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组织局机关文化体育活动搞好机关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做好困难职工救助工作等。
11、勘测设计中心:科室职责为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指导我市测量测绘放线等工作。
12、规划派出所:科室职责为配合监察大队搞好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阻碍规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及规划系统内的治安案件;负责平安建设及维稳工作;完成公安局党委、规划局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13、行政服务科:科室职责受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对“一书三证”的档案组织会签,对需缴费的项目核费,发放“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4、宣教科:科室职责为负责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及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宣传计划的制定、组织、督促等工作,负责规划展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15、查处违章办公室:协调并督查全市及各乡镇违章工程;定期组织召开查违工作例会。
(二)、规划局审批服务事项程序:1.建设单个或个人先到政服务科进行报建;2.行政服务科同建管科(村镇科、管线科)监察大队一同进行现场勘验;3.报建的单位将资料备齐后交行政服务科;4.建管科(村镇科、管线科)进行审核资料、证前公示、装档转档;5、档案传签工作(相关科室及领导);6、核费缴费证后公告;7、行政服务科核发证件。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2646.81 万元,支出总计2730.9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09.66万元,支出总计减少405.0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各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2730.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36.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15万元组成。具体是:城乡社区支出2631.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01万元。2015年度决算中总支出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64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336.2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310.6万元。
(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73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24万元;项目支出1592.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各项费用及各处专项的编制设计费用。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总收入2646.81 万元,支出总计2730.9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09.66万元,支出总计减少405.0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各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三、关于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2646.81 万元,支出总计2730.9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09.66万元,支出总计减少405.07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各项目资金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38.24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1039.08万元,占99.16%,主要用于人员各项的工资 、机关运转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5万元,占0.28%,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3、住房保障支出68.01万元,占0.59%,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92.72万元.为2016年度全年所发生的专项编制设计费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240.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30.96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养老保障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205.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支出。调整预算数为-5.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1.16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370.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3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调整预算数为-4.3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8.0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2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824.7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1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55万元。
公用经费(含各专项的工作经费)313.5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13.51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4.2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69.94万元减少了55.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为1.04万元.公务接待比去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6批次,接待人数3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25万元,比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44万元,减少56.19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6年无新购公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2016年度比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6.19万元,主要由于2016年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部分车辆封存及上交,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13.51 万元,比2015年略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量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1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