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545/2017-00004
  • 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 综合,决算,部门决算
  • 2017-10-10
  • 2017-10-10
登封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登封市信访局概况

主要职责:登封市信访局主要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登封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是专门负责全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部门,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国家、省、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跨辖区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市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登记咨询科、个访科、集访科、办信科、网上信访科、督查科、网格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查复核办公室。

二、登封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登封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为3.60万元,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542.14万元(均为一般财政预算拨款),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476.87万元,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68.87万元。本年支出476.87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5万元。

收入总额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7.40万元,支出总额较2015年增加17.99万元,主要原因是郑州市驻京轮岗值班一个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76.8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5.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值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帮扶慰问生活困难群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12万元。主要是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登封市信访局“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5.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调研、访问等;上三级信访部门来我市督查案件、调研学习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15批8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49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2辆公务车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