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登封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登封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制 定林业工作规划。
(二)负责全市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市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指导全市种苗、花卉培育;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登封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类公益林(包括特种用途林、防护林、风景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七)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落实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林科所、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和重点国有林区及全市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登封市林业局2016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林业局本级。
二、登封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登封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6319.85万元,支出6170.71万元,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5年收入增加3001.87万元,支出增加3072.9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部分专项资金增加、补发往年工资,如占地补偿费、造林建设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631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1.76万元,其他收入3158.0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61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97万元,占18.36%;其他项目支出5037.74万元,占81.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161.76万元,支出2654.77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9.69%,主要原因为:2015年单位人员减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9.42万元,支出决算为265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0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472.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0.0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科目0.98万元;农林水科目支出214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3.08万元.
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2.0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补发退耕还林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科目。年初预算为29.7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5%。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包括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人员,支出决算数只包含预算内人员。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科目。年初预算为59.58万元,支出决算为2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8.74%。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包括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人员,支出决算数只包含预算内人员。
4、城市环境(类)城乡社区支出(款)科目。年初预算为0,支出总决算为0.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上级部门追加专项工作经费。
5、农林水(类)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款)科目。年初预算为1400.79,支出总决算为2134.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上级部门追加专项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6.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72万元,支出决算为38.21万元,完成预算的67.37%,比2015年决算数56.72万元减少18.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公务车辆改革,公务车辆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64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18.86%,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各地市财政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接待支出,全年总计接待32批、500余人次。比上年支出减少11.36万元。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
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36万元,下降81.14%,原因同上。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57万元,完成预算的56.72万元的62.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 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于2015年11月封存部分车辆后,保有一般公务用车减至3辆。
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21.15万元,下降38.03%,主要原因同上。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16万元,比2015年的385.1万元增加54.43%,主要原因是各项软件服务费支出、办公场地租赁费支出、委托业务费等支出的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约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登封林业局共有车辆1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其他车辆9台,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消防使用,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反映政府提供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指登封市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预决算编审、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收支管理、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管理、财税改革、财政调研、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系统建设、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财税法制教育、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财政项目评审、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督导验收、财政管理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是指为登封市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主要指登封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开展会计事务管理、非税票据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评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4、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财政事务(款)下其他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支出。主要指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反映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择时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主要指郑州市财政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主要指郑州市下属事业单位郑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收费中心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交通运输支出(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