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11/2017-00059
  •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 部门决算
  • 2017-10-20
  • 2017-10-20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1、拟定全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2、管理全市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

3、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

4、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7、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登封市文物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登封市文物管理局本级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837.49万元,比去年下降62.77%,主要是项目减少。其中:其他收入70.5万元,1766.9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度支出总计2373.96万元,比去年减少9.87%,主要是项目。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体支出2219.7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2.1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8万元。主要用于文物维修、修缮,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1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体支出2182.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医疗保护基金。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专用燃料。

4、城乡社会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7.68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5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2、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21.16万元,用于王城岗及阳城遗址保护维修.

主要是用于王城岗及阳城遗址保护维修配套资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登封市文物管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7.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07万。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车辆油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比往年下降19.03万元,同比去年下降52%。公务用车现在保留4辆。用于日常文物保护巡护和运行。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4、单位运转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91.32万元,比2015年增加了292.04万元,增长了58.49%,主要是人员工资上调致使运转经费增加。

四、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文物保护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心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确,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会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支出。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是旅游业日常维护等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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