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协调发展全市医疗服务保障等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二、部门组成
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63人,离退休76人。设有13个科室:办公室、组织编制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综合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发展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行政服务科。
2016年度卫计委系统共有19家单位参与决算,上报编制人数1925人,资产总额111,793万元,本系统主要承担区域内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其中,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公务员管理行政机关,登封市人民医院和登封市中医院为市直二级甲等公立医院,登封市妇幼保健院和登封市卫生防疫站主要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登封市卫生学校为培养医疗卫生人才职业教育机构,基层13家卫生院为从事基础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额预算单位。
三、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决算卫计委系统上报收入总计793,3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83.57万元,事业收入或医疗业务收入计63,783.07万元,其他收入1,663.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52.02万元。
2016系统支出总计75,39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72.87万元,项目支出5,925.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7.47万元。
2016年度决算卫计委机关(本级)收入总计8,300.7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274.77万元。2016年度机关支出总计8,29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2.88万元,项目支出4,999.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3.09万元。2016年度机关支出总计8,29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2.88万元,项目支出4,999.59万元。
系统年度财政补助收入同比增长3.6%,事业收入同比增长17.8%,年度总支出同比下降19.7%。机关年度财政补助收入同比增长2.3%,主要因人员调资增加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支出同比下降11.9%,主要是年度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发生支出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系统医疗机构公务车辆大多为急救专用车,暂未列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在此仅统计机关本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登封市卫计委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共22.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1万元,年度保有一般公务车辆两台,支出项目为燃油费和维修费;公务接待费6.81万元,共分5批,78人次作国内一般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15年度登封市卫计委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共83.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3万元,年度保有一般公务车辆7台,支出项目为燃油费和维修费;公务接待费8.04万元,共分9批,85人次作国内一般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因政务改革年度比对2016年公车运行费下降79.30%,公务接待费下降15.29%,“三公”经费总体下降73.15%。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卫计委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418.51万元,年度内机关各项工作经费财政保障及时,各项支出有度,运行状况良好,其中,办公费635.65万元,水费11.47万元,电费25.46万元,印刷费42.68万元。2015年卫计委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总支出1905.03万元,厉行政务改革,节俭开支,年度对比2016年总体下降25.53%。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项目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1万元。因机构合并,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增加8.6%.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系统共有车辆10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或其他技术用车59辆(救护车型);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90台,基层医疗机构仅占5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1台,均为市级医疗机构医用设备。
卫计委机关现保留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执法执勤车3辆。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