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27/2018-00028
  • 登封市民政局
  • 决算
  • 2018-08-17
  • 2018-08-17
登封市民政局财政决算公开

登封市民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登封市民政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社会工作、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减灾救灾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服务科(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科、老龄科、社会事务科(市殡葬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服务科)。

下属单位:双拥办、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登封市社会福利中心、登封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登封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4625.8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年度支出总计为4535.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4.6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4万元,国防支出128.05万元,其他支出151.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5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3.85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量的减少;支出减少24.69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个别业务量减少,我局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62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5.8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53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03万元,占19.6%;项目支出3644.25万元,占80.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4625.8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3.85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数量的减少。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为4535.28万元,支出减少24.69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个别业务量减少,我局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0.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02万元,增长1.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各项经费标准上涨。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0.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128.05万元,占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4.62万元,占9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16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34.34万元,占0.8%。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65万元,支出决算为437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一部分业务没有结束,部分款项未支出。其中:

1.国防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244.2万元,支出决算为416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部分业务没有结束,部分款项未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58.38万元,支出决算为4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36.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4.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同上。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1.0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248.20万元,下降21.79%,主要原因:部分人员和业务减少,我局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0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8.30万元、伙食补助费6.1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9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24万元、医疗费16.02万元、住房公积金34.33万元、采暖补贴8.51万元、物业服务补贴4.2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万元;公用经费189.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23万元、印刷费16.34万元、电费16.24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39.70万元、培训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4.68万元、劳务费19.42万元、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33万元,支出决算为16.01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类费用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8万元,完成预算的93.60%,占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3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车辆维修维护。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33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是有关业务增加,车辆自身磨损加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8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8万元。主要用于郑州市民政局对我市民政局业务审计专项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3.42万元,下降42.22%,主要原因是我局对公务接待的严格控制。

登封市民政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15个、来访人员13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的单位职责,确定绩效考核指标,认真分析指标任务,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并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督促检查,有效推进指标任务全部完成。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市委市政府和郑州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积极作为、强化管理全市民政工作的绩效管理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郑州市局安排部署的各项目标性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86万元,支出决算为16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主要用于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和其他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03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248.20万元,下降下降21.79%,主要原因:相关人员和业务减少,我局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民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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