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46/2018-00046
  • 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综合,政务,部门决算
  • 2018-08-30
  • 2018-08-30
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嵩管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对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做好景区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是负责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三是审查、监督景区内的各种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保护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四是负责景区内文物管护、宗教事务管理和旅游行业管理;
       五是负责景区内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等工作;
       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嵩管委为登封市人民政府主管嵩山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挂嵩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登封林场)、嵩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牌子,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嵩管委下属10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登封市国有林管理分局、少林景区管理局、嵩阳景区管理局、中岳景区管理局、嵩山景区行政执法大队、规划建设分局、文物分局、公安分局、土地分局、工商分局。
       国有林管理分局(河南省国有登封林场)是独立核算单位,其他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2017年度嵩管委有事业编制270人,临时其他勤杂人员12人,遗属补助人员26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486.4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 增加3,584.11万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是因政企分开,原来在合资公司工作的有编制事业手续人员回嵩管委工作,人员工资增长较多;少林污水处理厂和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项目按照合同付款123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27,08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6,758.17万元,占98.79%;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111.49万元,占0.4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26,93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1.14万元,占15.97%;项目支出22,634.23万元,占 84.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158.9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增加3,670.32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因政企分开,原来在合资公司工作的有编制事业手续人员回嵩管委工作100人,人员工资增长较多,少林污水处理厂和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项目按照合同付款12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6.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4.1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02.68万 元,增长14.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因政企分开,原来在合资公司工作的有编制事业手续人员回嵩管委工作,人员工资增长较多,人员经费增长1582万元,增长9.4%。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6.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49.17万元,占0.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66.45万元,占1.4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81.04万元,占0.32%;节能环保(类)支出 71.49万元,占0.28%;城乡社区(类)支出 0.25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 1,774.82万元,占7.00%;交通运输(类)支出 74.69万元,占0.29%;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1,426.63万元,占5.62%;住房保障(类)支出 220.83万元,占0.87%;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560.35万元,支出决算为 25,36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 异的主要原因:暂时未开的项目,景区居民社会调控编制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5.39万元。与2016年相 比,增加1,746.39万元,增长77.31%。 变动的主要原因:因政企分开,原来在合资公司工作的有编制事业手续人员回嵩管委工作100人,人员工资增长较多。其中:人员经费3,204.86万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公用经费 800.5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4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3.8万元、差旅费80万元、维护费41万元、租赁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66万元、其他交通费76万元、培训费8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专用燃料75万元、取暖费7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2.00万元,支出决算为 171.26万元,完成预算的94.1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 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1.32万元,占 76.68%,完成预算的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9.94万元,占23.32%,完成预算的79.88%。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1.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1.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运行。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53.92万元,下降29.11%,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缩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运行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9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4.27万元,增长11.98%,主要原因是:一:嵩管委的公务接待实际发生32.94万元,比2016年减少1.52万元;下降4.44%。用于用于风景区范围内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上三级主管部门安排是会议接待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会议、外事接待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是嵩管委下属的国有林场2016年公务接待预算安排10万元,实际发生8.11万元(其中:事业收入支出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1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7万元,同期降低1.1万元,降低率13%。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25个、来访人员310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科学合理使用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把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加强预算绩效的过程监督,定期不定期的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本单位预算及其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监督,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的责任意识和支出质量管理。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是高度重视对项目评价工作的领导,能够及时有效开展绩效监督工作,促进评价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是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作用,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三是认真对待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工作,认真做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5.82万元,支出决算为 1,24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少林污水处理厂和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项目按照合同付款1197.66万元。按照合同和进度要求追加271.84。其中林区劳务费,其中用于林区病虫害防治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用于林区病虫害防治。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 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较2016年度 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 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6.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 期末,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汇总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 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7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洒水车和执法队执法车辆、是森林消防应急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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