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877351/2015-00048
  • 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
  • 2015-06-04
  • 2015-06-10
  • 通知
  • 徐政〔2015〕41号
关于印发《徐庄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登政[20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徐庄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站(办)所、各村、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徐庄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4日 

 

徐庄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登政[20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徐庄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损益合理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责权一致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徐庄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人员如下:

指 挥 长:韩迎旭(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崔会生(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绍伟(人大常务副主席)

       赵钦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姜金锋(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张玉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丹丹(党委委员)

              耿晓辉(政府副镇长)

          高战伟(政府副镇长)

          段振利(政府副镇长)

          王  杰(政府副镇长)

              李志宏(工会主席)

              郭朝阳(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王  宇(副科级组织员)

          张少锋(村镇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鸿君(司法所所长)

              高建伟(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马剑锋(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景红伟(派出所长)

              岳洪涛(国土所长)

              付红艺(交警六中队队长)

              王建峰(卫生院院长)

              郭建东(中心学校校长)

              常江涛(环保所长)

              郭志坚(安监所长)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研究确定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委、市政府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郭鸿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62920003。

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处置组、事故灾害处置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社会安全事故处置组等四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

组    长:赵钦友

副 组 长:高战伟、王  杰、张少锋、马剑锋、岳洪涛

牵头单位:农业办、水管站、林业站、城建办、国土所

成员单位:民政办、派出所、武装部、各村、卫生院、各中小学校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迅速组建救灾抢险队伍,切实组织防汛抗洪,抗高温干旱,抗风暴雨雪、低温冰冻灾害和地质灾害、农林灾害的防治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确保无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确保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害处置组

组    长:李绍伟

副 组 长:耿晓辉、李志宏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煤炭科、安监站、综治办

成员单位:派出所、交警六中队、卫生院、武装部、各企业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按规定迅速上报和请求市安监、公安、危爆、消防、交警等部门支援,根据需要迅速通知和组织医卫力量。

3、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现场科学指挥、交通管制、转移疏散、果断处置,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确保无人员伤亡事故和二次灾害发生。

4、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理赔、调解安抚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秩序恢复。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

组    长:姜金锋

副 组 长:王建峰、郭建东

牵头单位:卫生院、畜牧站、中心学校

成员单位:派出所、农业办、工商所、各中小学校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果断处置和科学防治。做好安抚调解工作。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组    长:张玉敏

副 组 长:郭朝阳、高建伟、郭鸿君、景红伟

牵头单位:综治办、派出所

责任单位:卫生院、党政办、工商所、武装部、各村、各中小学校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公安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在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周围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三、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

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1.各村、镇直各单位相应设立应急值班室,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配备一名信息员,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2.信息报告程序: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党政办(应急办)(15分钟内)——报镇值班领导和镇主管领导——报镇主要领导——镇党政办(应急办)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办)。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拨打“110”。同时,镇、村、镇直单位、各企业要保持应对突发事件的高度警觉性和敏感性,发现镇域内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镇党政办(应急办)报告。

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尤其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4.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本部门、本企业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先期处置

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究现场处置措施。

3.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和各新闻媒体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持续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6.当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三)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所在村、企业及各灾害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镇民政部门要迅速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院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环保、水利、农业、城建、国土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复意见。

(四)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事发地域内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五)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政府将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市政府。

四、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二)成立镇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和综治办全体人员组成。

(三)各村要自行组建在民兵连长带领下的志愿者队伍。

(四)镇与各村都要准备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在当地的中小学校、广场、敬老院等。

(五)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培训和演练

(一)演习演练。全镇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镇应急办、镇宣传办公室、镇电视台应当公布宣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各中小学校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应邀请专业部门进行培训。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七、本预案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庄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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