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道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各企业:
《石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石道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石道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石道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15年3月1日
石道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 专家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4.2 信息发布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7.2 名词术语的定义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问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2)乡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乡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石道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乡党委书记(段世民)
副 指 挥 长:乡政府乡长(王志鸿)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各乡直单位站、办、所主
要负责人、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乡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2日常工作机构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工业办,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村、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村、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乡工业办负责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乡政府。
3.2 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政府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村、企业、单位。
(6)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性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救援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应急救援预案。
4.1.1应急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乡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职任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1.2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煤管站、国土所、安监所、电管所、工商所、派出所、教育组、卫生院、事发单位以及事发地村委),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石道乡中心卫生院等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事发地村委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村委、乡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现场指挥部、事发地村委负责动员组织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乡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应急通信组:由乡电信所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单位、乡党政办、财政所等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组成,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13 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乡政府、所在地村委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2 信息发布
在乡政府的指导下,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乡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乡政府协同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乡政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工业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乡工业办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乡工业办要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 医疗卫生保障
乡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2.6 物资保障
各行业技术主管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
6.2.7 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6.2.8 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2.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3.2培训
各行业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对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6.3.3 演习
各行业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多部门参与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乡工业办。
7 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乡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1.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 名词术语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乡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公众聚集、消防等生产安全事故;供电、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单位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道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登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道辖区煤矿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煤矿伤亡事故的分级
根据煤矿伤亡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煤矿事故划分为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3)依靠科学原则。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4)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5)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成立石道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煤矿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乡党委书记(段世民)
副组长:乡政府乡长(王志鸿)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各行政村负责人以及煤管站、安监所、派出所、国土所、电管所、工商所、安监站、乡工会、乡卫生院、乡民政所等单位组成。
(2)乡煤矿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工业办,办公室主任由乡主管煤矿安全生产副职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抢救技术方案,在全乡范围内协调、调度救灾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2 乡煤矿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乡工业办: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作情况,落实上级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并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2)乡煤管站: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煤矿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开展煤矿事故监测、预报,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并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负责提供救灾必备的技术资料,主要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要标明通风设施、风向、风量等)、反风试验报告、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供电系统图、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井下消防洒水、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图、矿井上下对照图(标明井口位置、标高、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井、储水池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同时,根据入井人员定位系统和领取矿灯情况,查清入井人员的人数和姓名。
(3)乡派出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煤矿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发生。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维护矿区治安。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事故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乡国土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地质资料、事故矿井的图纸和有关资料;
(5)乡卫生院: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调配,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安监所:负责施工情况分析,报告、预警,监督施工隐患整改情况,并协助煤管站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7)乡电管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和架设临时供电线路。
(8)工商所:负责事故单位证件合法查验等救援工作。
(9)乡电视台:负责全面、客观、及时、正确地报道煤矿事故救援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10)乡工会:负责做好事故矿井职工和遇难矿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11)乡民政所:负责遇难者的遗体处理,对遇难者家属进行救助安抚,做好善后工作。
(12)乡劳保所:负责煤矿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安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受伤和遇难矿工家属给予安抚。
(13)乡财政所:负责及时调配和拨付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资金和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抢救器材及物资的调配。
(14)事故发生地村委:负责抢险救灾中的后勤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区域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和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3.1 危险目标的确定
针对石道乡煤矿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所有矿井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3.2 危险性评估
石道乡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瓦斯、火灾、水害、煤尘和大面积冒顶。根据全乡煤矿地质特征,历史上开采遗留的老井、采空区和历年来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统计分析,石道乡作为水害、瓦斯、火灾的重点防护区域。石道乡煤管站要制定煤矿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乡煤矿救援领导小组报送煤矿安全重大隐患评估报告备案。
4 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煤矿企业和部分商家等为主储备。
(2)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
5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事故报告程序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上报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由乡政府报告市政府。
(2)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时向其上级单位报告。
(3)乡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和所辖煤矿公布其事故报告(值班)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2事故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的事故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3事故现场保护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6 事故的应急救援
6.1应急响应程序与紧急处置。
(1)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由组长立即请示乡党委政府,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业救助力量,各成员单位按照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救援救护。
6.2保障措施
(1)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地的隶属关系设立。由乡政府分管副职为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
Ⅰ、现场指挥组:由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Ⅱ、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单位、行业技术部门和与煤矿签约的专业救护队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Ⅲ、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Ⅳ、物资供应组:由乡财政所、事故单位、所在地村委以及相邻煤矿企业等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Ⅴ、警戒保卫组:由乡派出所和当地村委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Ⅵ、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和当地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Ⅶ、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和当地村委、乡财政所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Ⅷ、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乡工会和乡民政所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Ⅸ、事故调查组:事故发生后由乡工业办、煤管站、安监所、派出所等单位组织临时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伤亡人数、事故性质及事故级别。并按事故等级及时逐级上报;
(2)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3)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外援矿山救护队时,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向上级申请援助。
6.3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6.4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企业和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乡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6.5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事故抢险发生的应急救援费用按照煤矿签订的《救护协议》办理,未签订救护协议的,由事故矿井承担。。
6.6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1)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以及现场总指挥部负责人在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根据应急救援现场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结果在确定现场救助成功后,报市政府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乡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向事故周边社区人员及相关人员通知,事故危险已经解除,转入常态管理。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1)本预案管理单位为乡工业办。
(2)本预案由乡工业办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乡工业办负责及时修订。
7.3其它事项
(1)各有关单位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从指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调配力量,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救援工作中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乡煤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道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乡境内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登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因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事故。
一、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乡工业办监管,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管信息员,各非煤矿山企业设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乡、企业两级监管网络。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个字,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范围和种类
监管范围:凡从事非煤矿山生产、开采、加工的单位。
监管种类: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
(三)监管方式
乡非煤矿山监管机构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行业主管机构。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乡非煤矿山监管机构要对有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对监管的过程逐一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行业主管机构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行业主管机构立即上报乡政府,并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
(二)灾情确认分级
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灾情按其程序分为三个等级:
1、重、特大型:一次性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大型: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9人以下(含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中、小型: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重、特大型或大型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乡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并申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救援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2、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安置疏散群众;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或误解,维护社会安定。在规定时间内将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情况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三、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各成员单位在乡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预案启动程序
(一)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乡政府和行业技术主管部门报告,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乡政府和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乡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三)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石道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工业办。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乡党委书记(段世民)
副总指挥:乡政府乡长(王志鸿)
成 员: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以及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派出所、国土所、电管所、工商所、安监所、乡工会、乡卫生院、乡民政所、财政所、安监站、公路站等单位组成。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政府主管非煤安全生产副职兼任。
3、职责分工
(1)乡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乡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急救工作,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 乡国土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负责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乡公路站: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6)安监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负责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并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7)乡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8)乡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民政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9)电管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0)工商所:负责事故矿山证件的合法查验工作,配合其他部门组织抢险救援。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乡政府设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乡财政解决。
(三)技术保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专家组,由乡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电管所、工商所等部门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事故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六、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2次综合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七、相关事项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乡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要求及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每年初组织对预案可行性进行1次及时评审,经过实际演练后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乡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