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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 通知,公告
  • 2015-04-12
  • 2015-04-12
  • 通知
  • 石政发〔2015〕44号
关于在冶金建材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石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冶金建材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乡直有关部门,各冶金建材生产经营单位:

为加强全乡冶金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石道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台账》要求,4月份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冶金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重点检查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和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经费、安全措施是否达到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  
  3、从业人员是否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煤气作业人员等是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
    4、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将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5、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6、是否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7、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8、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以及制定年度达标计划。

9、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10、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按期进行了检测检验,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整改。

(二)监督抽查项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是否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4、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

5、是否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7、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机构以及制定年度达标计划。

8、冶金建材企业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检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各行政村、相关乡直部门、各冶金建材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周密组织,突出重点,提出整治方案,组织在本辖区(本行业)实施专项检查。

(二)督促整改阶段各行政村、相关乡直部门要对自查阶段检查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部位),跟踪督促整改。

(三)复查统计阶段各行政村、相关乡直部门要对上一阶段中存在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乡政府。

三、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行政村、相关乡直部门、各冶金建材企业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冶金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认真排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完善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各行政村、相关乡直部门要完善各项措施,把专项检查与日常隐患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真正摸清本辖区冶金建材行业的安全现状,全面分析辖区内冶金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单位)要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督查和抽查。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其进行抽查。

各行政村、相关乡直部门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冶金建材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报乡政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进行通报批评。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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