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村)、处直各单位:
根据《登封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登政办【2016】40号)文件精神,经办事处研究,现将《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5日
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我处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登封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登政办【2016】40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嵩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制。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处各社区居委会(村)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社区居委会(村)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嵩阳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岳小争
常务副组长:许喜斌
副 组 长:景琛翌 张晓晖 张宏伟 周志欣 张跃光
刘小娟 唐会霞 张少锋 李东伟 马丽娟
段跃宗 赵 峰 张建仁 马 晋 杨 飞
申红蕾 王 芳 冯向阳 赵晓歌 安亚伟
王国听 何云峰
成 员:党政办 安监办 文宣办 城管办 物业办
农 办 劳保所 各社区居委会(村)
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嵩阳办物业办,办公室主任张淑娟,办公室负责全处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联系电话:62833522)。
各社区居委会(村)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接受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负责编制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负责应急物资落实和保管。当出现险情后按照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受灾居民疏散,撤离。落实应急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三、预防与治理
(一)预防。各社区居委会(村)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上报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治理。各社区居委会(村)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房屋产权人进行维修治理,或动用已归集的房屋维修资金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对尚未归集房屋维修资金且房屋产权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危险房屋,各社区居委会(村)应筹集解危资金进行治理。对依靠各社区居委会(村)财力难以进行治理的危险房屋,各社区居委会(村)应及时上报办事处,申请危房抢险解危资金进行治理。
四、预警及应急响应
(一)预警及预警级别。根据突发房屋安全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突发房屋安全事件的预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等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按程序进行预警。突发房屋安全事件预警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件。
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件。
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件。
(二)应急响应。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人应立即向各社区居委会(村)报告,各社区居委会(村)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10分钟内向办事处报告。各社区居委会(村)接报后,要按照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并随时向我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村)开展应急工作。
办事处决定对各社区居委会(村)进行支援的,我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分工迅速行动,予以支援。
五、紧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上级政府的指挥迅速疏散。
2.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4.我处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要一律从速从简办理。市急救中心和医院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
5.办事处和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使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派出所、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文宣办要对抢险救援工作予以客观报道。
(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三)群众的安全防护。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六、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具体工作由房屋所在地各社区居委会(村)具体负责。
2.各社区居委会(村)要配合办事处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维修等善后工作。
3.参加救援时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4.各社区居委会(村)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七、总结与评估
嵩阳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充分利用110报警、120急救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各社区居委会(村)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及主要房屋产权单位、物业企业联系电话,编制信息联络网,报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各社区居委会(村)应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对自有、自管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居委会(村)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具体组建单位和人员由各社区居委会(村)自行规定。组建单位要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四)保障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供应。要保障抢险资金充足并及时拨付,保证房屋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两级房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及时投入抢险工作中。
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