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287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应急
  • 2016-11-15
  • 2016-11-15
  • 通知
  • 登政〔2016〕2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5日


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使用范围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二)预警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日会商

(二)预警审批发布

(三)预警响应

(四)预警信息发布

(五)预警级别调整

(六)预警解除

(七)执行与督查

(八)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二)Ⅲ级响应

(三)Ⅱ级响应

(四)Ⅰ级响应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二)预案体系

(三)减排清单

(四)宣传引导

(五)预案演练

(六)资金和技术保障

七、考核与奖惩

八、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市长任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农委、水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各乡(镇)区、办事处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办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应急组、宣传组、督导组,各工作组人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

1.市环保局、气象局成立技术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通报综合组。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市环保局牵头成立综合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交应急组发布,负责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和信息上报。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的编制工作。

3.市政府办牵头成立应急组,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上级报送有关情况。

4.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指导环保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协调新闻电台、电视台、时讯、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根据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5.市政府适时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综合组、应急组反馈。

三、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建立健全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2.预警发布与解除

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蓝色预警为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应急措施,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信息统一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发布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时,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应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1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日会商

技术组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对未来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预测预报,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要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形成《登封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每日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二)预警审批发布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登封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应急组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综合组根据《登封市环境气象预报及会商意见》中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报指挥部批准,应急组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预警信息发布

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我市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宣传组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五)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技术组会商结论,预警需要升级或者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照高级别预警执行。

(六)预警解除

技术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信息,当不具备重污染天气条件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解除,应急组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七)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督导组负责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八)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区、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I、Ⅱ、Ⅲ级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水泥、耐材、建材、碳素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交运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②全市未建成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市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三)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交运局、住建局、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市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四)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市交运局、住建局、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再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市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实行“双随机”方式,对各乡(镇)区、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每日调度、汇总督导信息。

(二)预案体系

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应明确组织指挥机制、具体岗位职责、应急流程及步骤、监督指导工作要求等。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合理确定减排基数,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重点产污环节,确定停限产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回溯、效果便于核定。

(三)减排清单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特别是对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高架源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

重污染天气I(Ⅱ、Ш)级应急响应停产限产工业企业的实施方案,经过市工信部门现场核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备案。

各乡(镇)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施工使用排放量大的机械设备或车辆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四)宣传引导

宣传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五)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势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六)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家组,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七、考核和奖惩

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对各乡(镇)区、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发〔2016〕5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办〔2016〕26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八、附则

自《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登封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工作方案(试行)》(登政〔2013〕14号)即行废止。


附件:1.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2.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重污染天气燃煤发电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4.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5.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减排清单

      6.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减排清单

          7.重污染天气道路施工工地减排清单

          8.重污染天气绿化作业工地减排清单

          9.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工地减排清单


附件1


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指 挥 长:    王鸿勋    市  长

副指挥长:     杨  勇    副市长              

办公室主任:  席遂兴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技术组组长:  宋  剑    市环保局局长

综合组组长:  宋  剑    市环保局局长

应急组组长:  吴小敏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宣传组组长:  钟清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督导组组长:  王伟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  张遂旺    市公安局局长

李云敬    市监察局局长

钟清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伟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吴小敏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闫文定    市发改委主任

杨飞剑    市教体局局长

任永立    市工信委主任

王建永    市财政局局长

尚春和    市住建局局长

甄少杰    市交运局局长              

宋   剑    市环保局局长

吴英敏    市农机中心主任

翟国臣    市水务局局长

刘国栋    市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彩虹    市文广新局局长

冯巧云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郑振武    市林业局局长

黄跃青    市气象局局长              

岳小争    嵩阳办主任

周  莉    少林办主任

朱振信    中岳办主任

梁跃飞    大冶镇镇长

杨伟平    告成镇镇长

孔玉峰    卢店镇镇长              

韩迎旭    徐庄镇镇长

马炎军    宣化镇镇长

杨绍峰    唐庄乡乡长

王韶亮    大金店镇镇长

李俊峰    东华镇镇长

刘现伟    白坪乡乡长

王  磊    君召乡乡长

温  韬    石道乡乡长

张文科    颍阳镇副书记

吴  燕    送表矿区主任

秦胜永    阳城工业区主任


附件2


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指挥、协调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3.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协助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

2.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传达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

3.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4.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5.各成员单位按照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对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

1.与气象局成立技术组,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2.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负责实施全市所有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措施;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气象局

1.与环保局成立技术组,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

2.适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发改委

1.负责建立燃煤电厂停产限产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燃煤电厂停产限产清单;

2.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燃煤电厂的停产限产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四)交运局

1.负责加大加密公交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2.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路面运输车辆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3.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交通管制工作;

4.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公安局

1.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六)市工信委

1.负责建立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

2.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七)市住建局

1.负责建立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2.负责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负责建立绿化作业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5.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6.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负责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7.负责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

8.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工程渣土车限行工作。

(八)市水务局

1.负责建立水利工程工地停工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落实水利工程工地扬尘防治、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以及工程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九)市教体局

1.负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导中小学和幼儿园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提醒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减少户外活动。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

3.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市农机中心

1.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2.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市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三)市政府应急办

牵头成立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通知技术组、宣传组、督导组以及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向市应急办报送有关情况。

(十四)市委宣传部

负责牵头成立宣传组,指导环保部门和市属新闻媒体,根据预警启动和解除通知,及督导组汇总内容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十五)市文广新局

负责督导协调报社、新闻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

(十六)市监察局

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七)各乡(镇)区、办事处

1.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建立减排清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清单,并及时更新;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应急天气预案,协调、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

4.在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5.建立档案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

6.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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