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012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
  • 2016-12-30
  • 2016-12-30
  • 通知
  • 登政办〔2016〕6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登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市在境外机构和人员、境外在我市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登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和我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内涉及港澳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3.1 境外涉及我市突发事件

发生在境外的涉及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利益的突发事件。

1.3.2 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发生在我市的涉及境外机构和人员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教体局、市武管中心、市科技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境外中国公民、机构与外国驻华(在华)人员、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统一指导和指挥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负责向上级报告情况和信息沟通;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收集、综合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提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和工作措施;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工作;组织修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理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与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建议;协调省、郑州市外侨办与外国驻华机构进行联络和交涉,对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外国人进行安抚;通过外侨部门与我市驻外相关机构联络沟通,对我市境外公民实施领事保护协助;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定对外表态口径,做好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对外报道审批和把关工作;根据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市网信办: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市教体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登外国文教专家、留学生及我市境外留学交流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武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武术院校外国在登学习交流人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中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宗教局:负责协助指导处理涉外突发事件中有关敏感的民族宗教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及现场勘察等工作,保护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恢复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殡葬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外国专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交通运输工具的保障和水上搜救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维护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本单位承办的涉外商务活动相关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本市境外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及劳务输出组织人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保障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行社、酒店等单位开展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做好来登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游客的救助、安置工作;指导、协调旅行社做好我市公民海外领事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做好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事件性质和管理职能,由市政府外侨办和市有关单位负责参与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负责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和沟通,并协同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收集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市有关单位的紧密联系,加强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的研究,通过境内外渠道收集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各乡(镇)区、办和市有关单位应注意收集分析本辖区或主管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及时向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3.2 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本市、境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评估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应急建议。

3.3 预警等级

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由弱至强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

3.3.1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3.2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3.3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单位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3.4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暴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冲突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区、办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市人员、机构在境外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使领馆,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时,报请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

4.2 指挥与协调

4.2.1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专职负责人应与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2.2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随时掌握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组织、协调指导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中,要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辖区内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区、办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在20分钟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报有关单位。

4.3.2 境外涉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应即时向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研判情况按照程序上报。

4.4 应急处置

4.4.1 境外涉我市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通过上级外侨办与驻外外交机构等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事态走向、事件规模,并提出建议。

(2)通过上级外侨部门迅速了解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机构和人员派出单位的主管部门视情向受害公民及其家属发慰问函电等,市政府视情对受害公民及家属进行慰问。

(4)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应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5)市政府外侨办视情通过上级外侨部门报请外交部,与事发国家、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6)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4.2 市内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事发地乡(镇)区、办及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各乡(镇)区、办及有关单位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及时开展医疗急救、转移保护、安置安抚等有关工作。

(3)事发地各乡(镇)区、办迅速向市政府和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对事件进行研判,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的请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向上级请示并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适时安排其官员探视。

(4)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5))按外交部、省政府外侨办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境外人员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4.5 信息发布

4.5.1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发布。

4.5.2 市政府新闻办是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单位。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统一对外表态口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信息,重大事件报请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应及时向境外记者提供采访通稿,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4.6 应急结束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排除后,由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市有关单位。

5 应急善后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各乡(镇)区、办或有关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5.2 总结评估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专门调查组,准确、全面地查清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郑州市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事发地各乡(镇)区、办和有关单位应与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市政府外侨办应加强与上级有关单位的联系,并与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办公室应建立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6.2 文电运转保障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分发、传递,避免拖延和失误。

6.3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涉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4 物资保障

事发地各乡(镇)区、办和有关单位要做好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疗、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储备,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我市驻外机构应将其基本情况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备,加强工作生活场所、水电设备、通信设备的安全维修保养,储备相应救助物资,树立防范意识,完善安保措施。

6.5 人力保障

6.5.1 加强涉外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6.5.2 加强与公安、武警、消防、卫计、交通、民政、地震、安全生产等部门支援、救援队伍的联系。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

应急能力。

7.2 监督检查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 奖励和责任

对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涉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

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