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6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应急管理
  • 2017-09-20
  • 2017-09-30
  • 通知
  • 登政文〔2017〕8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6〕7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3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基本原则,各乡镇(区、办)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人员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实际需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民政、安监、卫计、公安等重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各部门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能定位,加大工作融合力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装备共享、队伍共享。

(三)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我市与相邻县市的应急管理合作,强化基层毗邻地区应急联动工作。针对区域共同面临的公共安全风险,要加强专业领域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构建适应协同发展和公共安全形势需要的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格局。

二、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一)进一步扩大预案覆盖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因素,建立完善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预案目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各辖区、各行业、各单位、各层级的预案体系。要特别关注极端天气事件造成衍生灾害多发、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和涉外安全风险突出等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填补预案空白。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应急办重新整理12种专项预案,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编制修订工作,2018年3月底前,将有关预案和《修订说明》报市政府应急办。详见附件《登封市专项应急预案参考目录》。

(二)进一步提高预案编制的科学性。预案编制和修订要重点评估有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变化的新要求,以及安全风险和应急资源变化的新情况,着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应急联动、舆情引导、应急资源保障等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要按照调研排查、分析评估、修订起草、专家评审、报批实施的程序进行,严格实行应急预案执行主体一把手签批制度,严格落实备案制度,提高预案的科学性。

(三)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严格应急演练要求,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广泛性应急演练。要着眼增强应急演练真实性、随机性和突发性,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探索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等开展应急演练,推进仿真演练技术和成果共享共用,不断扩大应急演练覆盖面。充分利用应急演练成果,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队伍、物资、机制等方面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针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专项预案,各专项指挥部年底前要组织一次演练,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其他专项预案要在3年内进行一次演练。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提升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资源的整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相关工作流程、技术措施、资源保障等机构化、数据化,使应急预案活起来。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队伍、物资、装备、场所等应急资源数据库以及数据维护更新机制,推进预案涉及的风险隐患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一张图”建设。

(二)进一步理顺应急指挥体系。市政府负责全市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各乡镇(区、办)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政府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和各乡镇(区、办)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调度指挥,科学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区、办)要研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班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市政府各专项指挥部要研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加强指挥协调,主动开展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条块之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直报意识,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要首先向市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119火警电话、62912345市长电话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坚持做到即发即报,边核边报,力争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对敏感信息、热点事件和网络媒体上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加强研判,不受分级限制,主动报送。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解决好应急与值班分离问题,杜绝带班领导、事发现场领导、应急值班人员拒接电话现象。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高度重视防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新闻发布工作,主动与宣传部门沟通联系,熟悉新媒体运作规律,掌握媒体应对技能,发挥好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

四、提升专兼职应急队伍救援能力

(一)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职责任务,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在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协调联动,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有效处置。突出抓好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改善技术装备,实现专业技术和装备优势互补,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二)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进一步发挥其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组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各乡镇(区、办)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指导督促村(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由本辖区、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组织建立完善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并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认真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五、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建立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积极采用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采取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备足应急物资。

六、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切实加强应急教育培训,把应急知识列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调整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消防、住建、交运、安监、卫计、食药、气象、科技、人防、国土、农业、水务、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行业特点,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市住建局负责设立大型固定公益广告牌,长期宣传应急知识。市教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市属媒体应发挥自身优势,定时播放、刊登应急知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七、强化总结评估和督查考核工作

总结评估和督查考核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切实提升总结评估和督查考核实效性。对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及各专项指挥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认真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严肃责任追究,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要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对事件处置及防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在15天内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各乡镇(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每年元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对本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建立突发事件统计信息季报、年报制度,完善分类分级标准,由民政、安监、卫计、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一是围绕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隐患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就应对处置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二是围绕上级部署的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有关批示精神,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通过督查考该,切实激发工作干劲、明确工作目标、提升工作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登封市专项应急预案参考目录

 

                            2017年9月20日   


附  件

 

登封市专项应急预案参考目录

 

1.《登封市非法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工商局)

2.《登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财政局)

3.《登封市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交运局)

4.《登封市物流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交运局)

5.《登封市处置农民工维权群体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人社局)

6.《登封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工信委)

7.《登封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人防办)

8.《登封市地下管线抢修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住建局)

9.《登封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交运局)

10.《登封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住建局)

11.《登封市照明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住建局)

12.《登封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住建局)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