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积极应对我乡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迅速、高效、妥善地组织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白坪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请认真执行。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白坪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我乡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迅速、高效、妥善地组织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辖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白坪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刘洋同志和乡长刘现伟同志担任总指挥,乡人大主席何志峰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班子成员及责任单位乡经济发展办、环保监察中队、安监所、公路站、派出所、创建办、规划办、农办等相关站所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日常信息报送,传达市委市政府的应急预警,沟通相关企业部门进行应急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协调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变化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
四、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后,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 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应急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2)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应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对乡村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3、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应急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实行交通管制,有选择地进行机动车限行。
(2)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对乡村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4、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性应急措施:
(1)小学、幼儿园停课。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应急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实行非营运客车交通管制。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
(4)非冰冻期,对乡村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二)应急响应措施补充说明
(1)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进行现场核定。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用煤企业使用硫份和灰份不达标的煤炭,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同时加强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
(3)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4)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机动车限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按照本地实际空气污染状况执行。
(5)在对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实施限行措施中,共同交通和特殊车辆除外。
(6)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7)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 信息报送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之后每日15︰00前报送续报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4︰00时前将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应对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予以追究问责。
(五)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资料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各村和有关单位及站所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
五、应急保障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乡农村环保站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储备,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气象监测员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气象条件的预报工作;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应急人力资源保障。
(二)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乡人民政府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六、预案演练
被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要在不同天气条件下进行演练,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