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7978X/2017-00028
  • 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
  • 应急管理
  • 2017-03-16
  • 2017-03-16
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确保中心有序运行,实现各项工作优质、高效、便捷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性事件处理遵循统一指挥与窗口协作相结合、预警防范和应急实施相结合、快速反应和科学缜密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预警防范

第三条 成立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轮流负责,成员由全体班子成员组成。

第四条 在醒目位置公布中心应急处理热线电话:0371—62856880   0371-62857110

第五条 中心大厅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动态掌握中心实时运行情况。

第六条 中心各区域应安装监控系统,监控各窗口秩序。

第七条 做好突发事件记录、处理、反馈情况,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学习工作。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中心内突然发生,影响和威胁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照问题发现途径可分为三类:主动发现的问题,督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按照重要性、紧迫性等因素可分为两类:一般问题和特殊问题。

第四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九条 主动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规范填写统一格式的《问题报告书》(报告书上要明确写明:发现问题的时间,问题的危害性、初步整改建议、时间节点),报送责任科室;责任科室收到《问题报告书》后,拿出具体意见,限期整改;属重大问题、需提交的问题,及时提交班子会研究。

第十条 督查发现的问题: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巡查人员出具《督查通知书》(报告书上要明确写明:发现问题的时间,问题的危害性、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发相关科室或个人,并对该科室后续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群众反映的问题:服务对象通过在值班台留言、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按照首问负责原则,及时登记,规范填写统一格式的《问题报告书》报送责任科室;责任科室收到《问题报告书》后,拿出具体意见,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属重大问题、需提交的问题,及时提交班子会研究,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第十二条 一般问题处理程序:

(一)出具《问题报告书》,按照统一模式详细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开给需整改的科室,一份留存备案;

(二)发现问题者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

(三)应客观考虑问题的复杂程度,适当确定问题整改期限。对预计无法按时完成的要提前填写《问题报告书》进行逾期申请,逾期申请不能超过两次;

(四)所有报告的问题均要在规定或者延期的时间节点内解决到位;

(五)所有问题均需按照编号登记科室《问题报告书登记表》并存档;

(六)对发现或其他科室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外的问题,要树立大局意识,能提供帮助的要积极协助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 特殊问题处理程序:发现紧急情况,对中心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填写《特殊问题报告书》,并拿出具体意见,报主任审签,落实责任。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对在应急工作中预警及时、处理果断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针对发现或巡查出的问题,出具《问题报告书》、《督查通知书》一份相关人员记绩一次,否则给相关人员记错一次。

(二)解决《问题报告书》一份给相关人员记绩一次,未按时解决《问题报告书》、《督查通知书》,又未及时上报问题的,给相关人员记错一次。

第六章 档案管理 各科室设置问题登记台账,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及时登记、处理、销号,定期将汇总情况报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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