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及控制工作,按照市畜牧中心对秋季防疫的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扑防结合的方针,做到早决策、早预防、早行动,快速反应,及时处理,防治疫情扩散。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疫情报告组、应急处理组、专业技术组、强制免疫消毒组、排查组、设卡堵疫强制扑杀组、后勤组、市场整顿组、卫生防疫组、宣传组等10个工作组。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疫情,切实控制疫情扩散。
(二)组织指挥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制定扑疫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扑疫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三)疫情处理
1、疫情报告
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必须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2、疫情调查和确认
(1)重大动物疫情由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2)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疫畜禽数及同群畜禽数、发病原因。
(3)疫情确认
临床诊断确认。根据家畜家禽典型的临床症状和剖检病理变化,经市级以上诊断室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由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2名或2名以上动物疫病诊断专家现场诊断确认。
实验室诊断确认。采集发病家畜家禽的病料,经省级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型鉴定确认。
疫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确认后,拟定确认报告。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组织畜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人员,按照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要求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由乡主管领导付向阳(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统一调度。
4、封锁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市人民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家畜家禽的屠宰场(点)、活畜禽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家禽进出。
5、消毒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疫点周围3—5公里范围内的家畜家禽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原则,实行强制免疫接种,防止疫情扩散。
7、处理病畜禽及同群畜禽
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的要求,对疫区病禽和疫点周围3公里内所有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备查。
8、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只病畜或病禽扑杀处理后,在规定期限内无病例发生,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乡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储备库,适量储备预防和扑灭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其他物资。白坪乡畜牧兽医站负责物资储备和管理。
(二)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要将预防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资金按要求到位。
(三)技术保障
白坪乡畜牧兽医站要建立诊断室,组织并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工作。要制定相关规章和规程,积极对防疫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并接受省市动物疫病诊断室的业务指导。
(四)人员保障
建立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诊断技术组,对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特征和不明原因死亡的病畜禽,要立即上报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进行疫情确认,疫情经确认后,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诊断专家组提出防治和扑灭疫病的技术方案和建议,由乡政府主管该项工作的副书记付向阳同志组织抽调畜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人员,统一部署,并组织落实。
(五)纪律保障
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烽、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对阻碍、干扰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凡在本乡境内从事家畜家禽类饲料、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预案。
(二)本预案中重大动物疫病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国家规定的二类、三类呈爆发性流行的动物疫病;当地新发生且传播迅速危害人类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动物疫病。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