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行政村,各乡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展开,根据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登安委办明电[2015]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行政村,各行业(领域)乡直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
(二)安全生产应急专项投入情况;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储备情况;
(四)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五)应急救援机构设置情况;
行业管理有标准规范的以行业标准规范为主。
三、检查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
各行政村,行业(领域)乡直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及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9月16日至10月1日)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整理汇总自查资料台账备查。对未达到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限,落实整改资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已整改的,要在工作台账上注明销号。
第三阶段:各行政村,行业(领域)乡直主管部门排查整改阶段(10月2日至10月16日)
各行政村,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也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乡政府将对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问题整改进行抽查督查。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内容未落实、排查工作不到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力的行政村和行业乡直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存在问题不制定整改方案、不落实整改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9月15日前请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检查方案报送乡政府工办)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