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6-00049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10-24
  • 2016-10-24
  • 通知
  • 大政〔2016〕160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大冶镇2016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大冶镇2016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

 


大冶镇2016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科学应对重大森林火灾,建立决策科学、反应灵敏、准备充分、运转高效的处理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体系,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1、以人为本,不发生人员伤亡;

2、行政首长负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

3、保护重点林区,兼顾一般林地;

4、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治相结合;

5、分级响应、依次开进、全力灭火。

(二)应急预案的响应条件

1、火警4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控制;

2、火场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

3、重点林区或重点景区发生森林火灾;

4、威胁群众居住区和重要设施安全;

5、镇政府其他应急调动。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冶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凡涉及跨本镇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镇处置能力的,按照河南省、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是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专业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2、指挥部视火灾扑救情况,必要时设前线(前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和基地(基本)指挥部(以下简称“基指”)。

1)“基指”职责:在镇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火场进行火情监视、气象检测、扑救调度,指挥各组行动,制定扑火战略。

2)“前指”职责:在火灾现场掌握火情、分析火势、根据“基指”的战略和实地情况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并及时向“基指”报告扑救情况等。

(二)应急联动体系

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火灾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和善后处置组。

1、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镇政府办公室和镇林业管理站联合组成,负责日常值班、火警登记报告、人员组织、车辆调配等各项工作。

2、火灾扑救组由镇消防站、火灾发生地村委及责任单位、民兵应急分队、交警队、派出所等组成,负责扑灭火灾、清理余火、看守火场、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综治办、火灾发生地村委及其他相关企业组成,负责参战队伍的物资器材供应,参战人员的饮食供给,开展受灾群众转移等后勤工作。

4、医疗救助组由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组成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负责扑火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协助市医院进行救护工作。

5、交通、安全保卫组由交警队、派出所组成,负责火灾发生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

6、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办负责组成,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负责及时发布火灾信息。

7、灾情评估组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单位组成,负责派出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对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生态环境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做出及时客观的评价。

8、善后处置组由镇民政所、相关村委、企业和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单位组成,负责按有关政策妥善处理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响应

(一)扑火指挥

1、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前指”为火灾扑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战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执行“前指”下达的各项命令和指示。

2、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当“基指”或上级有指示时,“前指”将结合现场情况科学地贯彻执行。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火灾现场针对扑救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原则上采纳多数成员或专家的意见,并由“前指”指挥长下达。

(二)分级响应、依次开进

1、当境内森林火灾未达到启动本预案时,由镇消防站负责处置。

2、当境内森林火灾达到启动本预案条件时,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

3、当境内多处发生森林火灾需要调度扑火力量时,要把扑火的主力派到重要的火场。需要增援时,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低火险区的兵力增援为主,高火险区的兵力增援为辅;以非重要区域增援为主,重要区域增援为辅。

4、当需要上级支援时,经指挥长批准后,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

(三)扑火原则

1、在整个扑火过程中,要保护好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景区(点)、重要林区、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应当遵循阻断外火、奋扑内火、打掉火头、严防外延,夜围昼打、火灭星绝,重兵扑救,减少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阻、打、清、守相结合,灵活机动,各个歼灭,快速灭火。

4、在装备使用上,以风力灭火机为主,其它工具为辅,装备不足由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往扑火前沿。

(四)扑火力量

1、扑火力量的组织,以市森林消防大队、镇消防站、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为主,以镇、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为辅。

2、火场扑火的分工:火场扑打,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员、镇消防站、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为主;火场清理和火场看守,以公安干警、镇机关人员、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单位职工、村、组干部和当地群众为主。

3、扑火器材的保障

1)主力队、支援队、预备队的扑火器材自行保障,不足部分由后勤保障组提供;

2)增援队的扑火器材由指挥部保障。

(五)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经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宣传报道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指挥保障。指挥部的指挥系统的运转保障,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包括能够为扑灭森林火灾提供服务的专家、对各方面的通讯联络、地形图和向导、指挥部的开设等等。

(二)饮食、照明保障。所有人员的饮食、照明保障以自行保障为主,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单位保障为辅。

(三)通讯保障。火灾现场的通讯保障应当充分利用各类通讯手段,必要时动用移动通讯指挥车。

(四)交通保障。各单位向火灾现场开进所需的交通工具由各单位自行解决;通往火灾现场,需开设临时便道时,由交管站迅速打通;交通管制和火灾现场的车辆次序的停放由派出所和交警队负责。

(五)医疗保障。卫生院负责保障扑火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医治。

(六)治安保障。派出所应当制定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火灾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案件侦破、疏导群众和其他行动措施等。

(七)器材保障。专业扑火器材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八)避难保障。在紧急情况下,镇民政所和相关村、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所、开设救助管理站等。

(九)经费保障。处置森林重大火灾所需经费由镇、村负责,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解决。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扑火结束后,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对火灾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包括勾绘火场情况图、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扑救情况、物质消耗、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等),并提出相关奖惩等处置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于10日内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二)社会救济

1、火灾发生地灾民的救济工作由镇民政所和相关村、组按照相关政策解决,妥善处理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不发生传染性疾病、患病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情绪稳定。

2、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三)火案查处

镇消防站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派出所予以协助。

六、奖惩

镇政府将根据火灾评估报告,依据相关规定,对在处理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处理重大森林火灾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及其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报镇政府审核批准。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具体条款的解释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三)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录

(一)森林火灾的界定与分级

森林火灾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分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15亩)或其它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

(二)森林防火期的值班、监测、预警和报告程序

1、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5为我镇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防火业务,能够熟练操作使用通讯设备,保证火情动态、气象条件、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信息传达畅通。

2、森林防火预防

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天气警报,针对可燃物含水率及当地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火灾的村、组发布火险预报。

(三)森林火灾的信息报告、处理

1、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镇消防站,接警电话(62946119),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后,镇防火办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处理。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防火办应立即报镇政府办公室:

1)延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里火灾;

2)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区、风景名胜区、古建筑、古树名木发生的森林火灾;

3)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4)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需要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经镇政府同意,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燃烧蔓延超过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登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及时进行统计,上报镇护林防火办公室。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