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坪乡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中心: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白坪乡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白坪乡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
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的意愿,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辖内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乡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要求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1月19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二)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①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保护区内;
②重要的军事设施;
③文物保护单位;
④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⑤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⑥车站(含车站广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⑦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⑧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较高度较高的、耐火等级低的建筑物;
⑨公园(广场除外)、林区、水源保护等重点保护区;
⑩报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拋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各行政村(社区)统筹预置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任何企业及休闲旅游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如有烟花燃放意向必须由专业团队燃放,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报乡政府经公安部门备案许可后方可燃放。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乡长赵志强任组长,常务副乡长、乡长谢晓磊任副组长,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袁朝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相关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乡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单位工作职责。由应急中心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配合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妨碍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乡容乡貌维护工作。
交警四中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全乡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中队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工作指令。
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机构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
党建办公室负责指导全乡广播、电视、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舆情管控和舆情评估;加强互联网内容的管理,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网络运行信息工作,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谐,处置舆情后续工作。
消防站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限放时间期内发送短信提醒。
供销社负责允许可临时售卖烟花爆竹点位的行业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
应急中心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烟花爆竹安全限放、应急处置等工作。
其他单位对表对本市行业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好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一)督导对象和内容
1.白坪乡张海欣、王彦莉、刘志明三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2.各行政村(社区)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查是否安排部署本辖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查辖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督导时间
2023年1月19日至2月6日
(三)督导专班人员
从每日值班带队领导及人员负责组织应急中心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一人,不定时对全乡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开展督导。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
各单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设置的宣传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醒等形式对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网站、媒体要持续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
(二)加强人员培训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经营点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具备紧急情况的防范应对处置危险情况能力。
(三)严格执法查处
各单位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相结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导;各行政村(社区)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乡派出所要牵头开展“打非”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中心所、交警四中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踩踏等各种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在重要时段和时间节点之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全乡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置应急力量;派出所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管理,发现苗头要及时劝导,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的行为;消防队要加强值班,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备勤待命,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生院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护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全面救治工作。
(五)严格控制清零
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在规定销售及燃放时间内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要全部返回烟花爆竹仓库进行储存,确保处置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细组织,力求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职责要求,对表对本市行业部门的工作方案职责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扎实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派出所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的销售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
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限放、限售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