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70/2023-00019
  • 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
  • 安全生产
  • 2023-03-05
  • 2023-03-10
白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坪乡2023年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坪乡2023年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中心:

《白坪乡2023年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白坪乡2023年煤炭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和拓展延深“9+4”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配合全市统筹做好我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工作方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3〕9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郑州市煤炭管理事务中心有关要求,以及《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全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简称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乡兼并重组煤矿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做好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一体化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根本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零目标”,努力实现我乡煤炭行业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乡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白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为组长,煤炭专职干部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煤管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乡煤炭专职干部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整治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深化宣讲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向生产一线延伸。要逐级开展对话谈心活动,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对话谈心,分管负责人要与相关科室负责人、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职工谈心。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逐一明确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强化监督考核,防止漏管失控。

(三)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综合运用处罚、曝光、联合惩戒、信息化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敢于动真碰硬,坚决防止“花式检查”和执法“宽松软”等问题。

(四)突出抓好重点煤矿安全监管。聚焦提高依法办矿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等重点内容,巩固治本攻坚成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研究细化风险防控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五)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推动辖区煤矿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煤炭企业要逐矿井、逐采区、逐头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特别要查清老空区、断层构造等,并制定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按照“一规程、四细则”有关要求,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配合市瓦斯和水害防治研究中心聘请专家对单一煤矿难以查清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开展普查治理。

(六)强化重大风险研判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要全面科学精准研判辖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每季度对辖区正常生产煤矿进行重大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煤矿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进一步落实瓦斯、煤尘、水、火、顶板、采空区等灾害风险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七)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督办制度。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重大隐患按规定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

(八)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三个现场考核全覆盖”要求,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动态达标、持续提升。巩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九)大力推进“四化”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正常生产煤矿必须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引导煤矿实现综合机械化掘进。提升煤矿自动化建设水平,持续推进煤矿辅助系统自动化改造,8月底前正常生产煤矿主通风机房、变电所、水泵房、主运输皮带等各类机房硐室和大型固定设备实现无人值守和远程集中控制;具备条件的煤矿推广辅助运输系统采用单轨吊、无极绳绞车等运输设备。督促煤矿提高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的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精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煤矿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处置上报信息的调度分析、现场核查。

(十)合理部署采掘接续。矿井采掘接续应科学合理,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防止出现《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加大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执法频次与力度,对采掘接续紧张不报告、不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严格按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对煤矿上级公司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违规下达生产经营指标的,依法对上级公司进行联合惩戒,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十一)着力解决大班次和超强度开采问题。督促煤矿落实“一优三减”措施,通过推进智能化建设、优化系统和劳动组织、减少采掘头面,确保单班入井人数符合限员规定。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进行查处;发现主体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生产经营指标的,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上报上级部门追责问责。

(十二)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煤矿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煤矿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安全撤离作业人员。

(十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炭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并严格考核落实。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七项法定职责,实际控制人要保证现场履职时间,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煤矿灾害等级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紧盯煤炭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法定责任落实及技术人员配备等情况,对不履职或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治本攻坚任务未完成的主体公司和煤矿列为重点管理对象,明确完成时间,每月督促相关单位上报任务进度,对逾期仍未完成的煤矿和主体公司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

(十五)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派出所、资源规划所、环保中队、电管所、公共服务办公室等部门联合执法,密切配合,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整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2021〕124号)明确的19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私挖乱采、以采代建、待关又采、死灰复燃、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假整合、假技改、假整顿、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情形的,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23年3月5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完善机制(3月5日至3月15日)。各煤矿和主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专项整治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重新梳理,查漏补缺。3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定期督导(3月15日至12月15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建立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工作台帐,各煤矿和主体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月至少一次督导煤矿专项整治活动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统筹做好上级部门对我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导迎检工作。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煤矿和主体公司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由相关单位说明情况,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主体公司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办。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做好与市煤炭事务中心的信息沟通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主体企业和煤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市被列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所带来的被动局面,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足“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解决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根源性问题为着力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带头分析查找问题,带头研究目标任务,带头推动措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源头治理。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主体企业和煤矿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存在重大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停产缓采,积极引导退出;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上找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管理上找原因,建章立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

(三)注重统筹推进。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警示教育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督导检查。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要对辖区煤炭企业和煤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推动专项整治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扎实、走过场的单位予以约谈、曝光、通报批评。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