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70/2023-00023
  • 登封市白坪乡人民政府
  • 安全生产
  • 2023-03-17
  • 2023-03-24
白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坪乡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 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坪乡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

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站、办、中心,各生产经营单位:

《白坪乡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白坪乡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 “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7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转省政府;10月24日,省安委会印发了《河南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郑州市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郑安委〔2022〕13号)和登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登安委办〔2022〕50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登封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 《白坪乡安全生产“ 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所列问题,坚持追根溯源、找准症结,精准施策、靶向整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我乡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登封市安委会整改方案要求,以整改高质量、管理  高效能、安全高水平为目标,对标对表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整改要求,建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可视成果和质量要求,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加强整改效果评估,确保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三、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方案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乡长赵志强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谢晓磊和副乡长申雯泽、刘喜娜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和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乡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落实问题整改方案各项工作。

四、 整改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贯彻“一法一条例”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统筹发展和安 全的能力不强,对“三管三必须”认识不到位,责任压力传导有层层递减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扛稳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二是严格按照《登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登办〔2022〕5号),将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运用通报、提醒警示、约谈、专项巡查、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厅文〔2020〕18号)和郑州市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 则》(郑安委〔2022〕11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约谈、专项巡查、重点管理、会议通报等8项制度,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四是推动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班子成员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6月1日前,长期坚持

2.基层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提升村、乡干部安全意识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安全理念,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地见效。 二是制定落实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检查考核。综合运用通报、提醒警示、约谈、专项巡查、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等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情况定期下发通报,对各村(社区)、乡直站办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行政村(社区)、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4月5日前,长期坚持

3.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树得不牢,存在侥幸心理,满足于眼前不出事,重效益、轻安全,没有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企业宣传培训,开展应急管理主题宣讲深入基层一线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等。 二是在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公开版),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深化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矿山等各类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宣讲,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重点行业领域落地生根。四是开展2022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活动,指导督促事故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3月5日前,长期坚持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技能培训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一些学校对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专业教育比较缺乏。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 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深入贯彻《郑州市全民应急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应急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实施应急素质能力提升全民行动,提高应急知识技能普及率,健全完善应急素质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安全素养。三是深入开展应急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讲进社区、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落实单位:各行政村(社区),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1日前,长期坚持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5.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存在职责交叉问题,有些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还不够具体。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职责清单,明确职责分工,解决职责交叉和重复监管问题。二是将贯彻落实《登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登办〔2022〕5号) 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按程序进一步解决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农业服务办公室、村镇规划和建设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2023年6月1日前,长期坚持

6.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如应急管理部门作为综合监管部门,同时承担着工矿商贸等行业的监管职责,与工信、商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存在交叉。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梳理应急管理部门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职能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职能,对确存在职责交叉、职责相近并影响工作开展的行业领域,提请市委编办调整理顺相关部门职能并交由同一部门履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边界,加强部门联席联动,增强工作合力。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巡查机制,将相关部门纳入考核巡查范围,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四是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登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登办[2022] 5号),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责任部门: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1日前,长期坚持

7. 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还不够顺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全省39个有关市、县有21个由工信部门承担,18个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分属不同部门,不利于行业系统监管。

整改措施: 积极理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职责,推动将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同一部门负责,确保上下协调顺畅。

落实单位:煤炭管理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5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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