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上级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2340万元。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208万元;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0万元;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72万元;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登封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研究确定,本次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主要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分配。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详见附表。
监督电话:62882306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