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8550985/2026-00013
  • 登封市农业农村局
  • 扶贫
  • 2026-06-24
  • 2026-06-24
登封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郑乡振〔2021〕2号)要求,为做好支持农村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学生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贯彻落实《郑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的通知》,将我市农村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就读全日制本科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我市全部农村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

二、扶持对象

财政补贴扶持对象为全市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和在省外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

三、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农村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及人口。

(二)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农村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全日制本科院校的专业注册正式学籍。

(三)自愿申请。享受补助的扶持对象须学生本人提出补助申请。

四、扶持期限

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享受政策期间可享受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项目,系统标注稳定脱贫或消除致贫风险后,不再享受政策。

五、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六、补助方式

(―)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无论其在何地就读,均可向市乡村振兴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扶贫助学补助的对象是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补助资金一律通过社保“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所在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每学期2000元。

七、申报审核

(一)申报

1.首次申报。凡首次申报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的,申报人或其家庭应填写“登封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在读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补助申请人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3种材料:全日制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乡村振兴局。

2.再次申报。凡通过了初次申报获得助学补助的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再次申请以后学期的助学补贴时,申报人或其家庭应填写“登封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在读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补助申请人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2种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乡村振兴局。

(二)审核。审核工作由村、乡、市三级,乡村振兴部门、教育部门配合完成。一是村级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为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和社保一卡通的准确性以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二是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行政村报送的首次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为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进行复核,同时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把关,对审核通过的材料,一人一档汇总送市乡村振兴局。三是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市乡村振兴局应对申请人基础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全部申请人的《登封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全日制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送市教体局。四是市级教育部门审核。由市教体局高招办负责,对市乡村振兴局报送的首次申报申请人在读的院校、专业是否符合全日制本科要求进行审核,在《申请审核表》上并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及其他申请材料送市乡村振兴局。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市乡村振兴局应填写“登封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拟补助人员公示表”(见附件2),将公示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表格样式见附件2);同时,市乡村振兴局在县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市乡村振兴局调查核准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四)补助。通过各级审核公示,市乡村振兴局确认补助对象后,应填写“登封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补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一份由市乡村振兴局存档,一份交市财政局存档。

八、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5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5月31日将补贴人员汇总表报市扶贫办备案,7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11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11月30日将补贴人员汇总表报市扶贫办备案,次年1月底前补助到位。

九、资金来源

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所需资金,从登封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十、其他工作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办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宣传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普遍知晓政策内容、补助申请办法和时间安排,实现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二)摸底调查。各乡(镇)、办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建档立卡省级脱贫户、已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及高考入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资金的精准使用和预留提供基本依据。

(三)业务培训。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要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保障按时、依规完成申报、审核、公示、补助工作。

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项目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参与,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切实把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登封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申请审批表

2.登封市全日制本科教育扶贫助学补贴拟补助人员公示表

3.XX乡镇(街道)2022年秋季全日制本科补贴补助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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