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6-2354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8-17
  • 2026-08-17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贵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硅碳棒和200吨硅钼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郑州贵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硅碳棒和200吨硅钼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贵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00吨硅碳棒和200吨硅钼棒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2000万。占地面积850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90平方米,租赁郑州航锐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车间,建设年产600吨硅碳棒和200吨硅钼棒项目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DA002(硅碳棒生产线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酚、甲醛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苯酚:100mg/m3、甲醛:25mg/m3)。DA001(硅碳棒生产线颗粒物)、DA003(硅钼棒生产线颗粒物)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³)

2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一起通过管道排入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颚破机、砂轮机、球磨机、筛分机等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碳硅棒切割废料、检测产生的不合格品,钼硅棒检测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废原料包装袋、暂存固废间、定期外售;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冲压设备更换的废液压油、液压油桶、废酚醛树脂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