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得晟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5000万片树脂砂轮增强网布、5000万片特氟龙网布、5000万片增强树脂砂轮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规划五路与蛟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 册融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3500万元,在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规划五路与蛟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年产5000万片树脂砂轮增强网布、5000万片特氟龙网布、5000万片增强树脂砂轮项目,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生产工艺:(1)树脂砂轮增强网布:外购原材料(玻璃纤维丝、酚醛树脂等)—织布—浸胶定型—加热烘干—冷却—覆无纺布—切片—包装—入库;(2)特氟龙网布:外购原材料(特氟龙、玻璃纤维网布等)—浸胶定型—加热烘干—冷却—覆布—切片—包装—入库(3)树脂结合剂砂轮:外购原材料(金刚砂、酚醛树脂等)—混配料一过筛—晾料—成型一硬化一检验一包装一入库。 | 1、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河南天地之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1)项目树脂砂轮增强网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配料废气收集后与浸胶烘干废气、涂胶热压废气一起经“碱喷淋”(TA001)+“干式过滤器”(TA002)+“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3)处理后由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以上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120mg/m3、酚类≤100mg/m3、甲醛≤25mg/m3、氟化物≤9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8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二十一、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PM≤10mg/m3、NMHC≤60mg/m3)的要求。 (2)增强树脂砂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料废气、筛分废气先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再与晾料废气、成型废气、硬化废气和危废间废气共同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5)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废气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120mg/m3、酚类≤100mg/m3、甲醛≤25mg/m3),同时也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磨料磨具”行业A级企业要求(PM≤10mg/m3和NMHC≤30mg/m3,治理设施去除率达到80%及以上)。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原材料使用及包装环节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含废纸箱、废塑料、废酚醛树脂桶、废特氟龙桶、废白乳胶桶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玻璃纤维、废网片等废边角料、废酚醛树脂、废抹布;产品检测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气治理设备产生的废除尘灰、废滤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面积20m2),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纤维、废网片、不合格品、除尘灰、废滤袋等集中收集后外售。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面积15m2),废筛上物、废喷淋液、设备清洗废液、废酚醛树脂、废抹布、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酚醛树脂桶、废特氟龙桶、废白乳胶桶由原料供应商直接拉走回用,不在厂区内暂存。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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