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17-00100
  •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7-10-23
  • 2017-10-23
登封市鑫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泥制品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71023—20171026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鑫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水泥制品项目

登封市送表乡刘楼村西部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为年产15万吨水泥制品项目。项目占地7000 m2,建筑面积50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2座,原料库1座,办公用房利用现有。

废气:2个生产车间的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罐顶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将高噪声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

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送表乡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