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9日。
序 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登封市颍河路西段(登封大道~环山旅游公路)道路工程 | 登封市西部 |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工程位于登封市西部,本道路工程全长3549.61m,道路红线宽度50m,西起环山旅游公路,东至登封大道。工程总投资22613.25万元,本次工程属于新建工程。本项目占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77480.5m2、3549.61m2,临时占地主要为管道等材料的堆存,位于道路两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等。 | (1)施工期 ①施工期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通过运输车辆统一调度、场地定期洒水、覆盖防护、加强管理等措施可将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②施工期废水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 ③工程施工期产生机械噪声源强为85dB(A)~95dB(A)之间,为了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评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降低设备声级;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建立临时围挡。采取以上降噪措施,能够有效地减轻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结束后,噪声影响也随之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也随之结束。 ④工程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开挖土方及堆存等引起的水土流失可通过覆盖防护和及时清运方式解决;施工期的少量水土流失在施工时严格管理,重点做好弃渣等可能引起的直接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和取土场及植被恢复措施后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①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路人随手丢弃的垃圾,评价建议采取治理与管理两种措施,首先在道路的两侧建设分布合理的垃圾箱,使路人能够方便找到,同时加强教育并竖立警示牌提醒路人将垃圾放入垃圾箱内,对于没有进入垃圾箱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每天负责收集。 ②项目营运期污水主要为道路沿途雨水,沿途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不会对项目周围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③项目运营期周边敏感点2018~2032年昼间、夜间的噪声值均达标,为了预防远期道路两侧敏感点超标,评价建议道路采用低噪声路面、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严禁敏感点附近鸣笛,道路两侧建筑物加装隔声窗等措施。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登封市环保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6285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