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18-00075
  •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8-04-16
  • 2018-04-16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登封市大金店镇崔坪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9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登封市大金店镇崔坪污水处理工程

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崔坪村郑少洛高速与文颖线交叉口西500m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3200m24.8亩),设计总规模2000m3/d,一次设计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处理工艺为“格栅+综合性物反应池(包括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贮砂池、生物池和沉淀池区)+絮凝-过滤+紫外线消毒”,经过处理后的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COD50mg/LBOD510mg/LSS10mg/LNH3-N5mg/LTP0.5mg/L TN15mg/L)后排入厂址东侧的太后庙河,后向东南汇入颍河,属于淮河流域。

项目施工期扬尘须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尘措施;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清运至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场地,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综合利用,施工场地设置旱厕,生活废水由附近村民拉走做农肥资源化利用,沉淀池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清理干净,然后覆土回填,作为绿化区;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的运行过程,评价要求,强化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禁止夜间施工、工地四周设围墙等噪声防治措施,使施工噪声将得到有效控制。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污水管道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的排放以无组织扩散方式逸出。噪声主要来自各类风机、泵、污泥脱水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的声级范围是75~100dB(A)。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设在生产车间内,选择低噪声设备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和污泥,外运至登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