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18-00245
  •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环境保护
  • 2018-12-07
  • 2018-12-07
登封市卢店镇谢建展柜门市年加工7000套展柜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服务科。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2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卢店镇谢建展柜门市

年加工7000套展柜项目

登封市卢店镇少林大道东段南侧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登封市卢店镇谢建展柜门市拟投资30万元在登封市卢店镇少林大道东段南侧新建年加工7000套展柜项目

废气:要求推台锯、精密锯、镂铣机、钻床、顶部设置集气罩,打磨工序设置1间密闭打磨室,下料、雕刻、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由管道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冷压机、封边机顶部设置集气罩,冷压、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管道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不用水,厂区设置旱厕,旱厕粪污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水排放仅为员工盥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精密锯、磨光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级为80~90dB(A),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废物产生主要为下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封边条、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废PVC封边条及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定期外售;废漆桶经危废暂存件暂存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经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西院一楼环保局审理室(452470)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