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0-0011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0-05-15
  • 2020-05-15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郑州市润华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3000立方门套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2020515日对郑州市润华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3000立方门套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市润华木业有限公司

年加工13000立方门套线技术改造项目

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北环路西段

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北环路西段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占地面积为5100m2,建设年加工13000立方门套线技术改造项目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砂光、倒角和打花型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拼板、固化、涂浆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下料粉尘在收集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砂光粉尘在收集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3)排放;倒角和打花型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收集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2)排放,经预测,粉尘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 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拼板、固化、涂浆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G3)排放,对生产过程的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木材加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 mg/m3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位于卢店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经卢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放。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和废包装材料在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催化板在厂区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环保局窗口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