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6月11日对登封分局关于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炉窑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登封市豫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炉窑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登封市宣化镇青石沟村 | 河南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改建:1号仓库改建为成型车间,2号仓库改建为两层,总建筑面积为1367㎡;原有高温推板窑(长36m、宽1.2m、高1.1m)改建为高温烘干烧结一体隧道窑(长42m、宽1.2m、高1.1m)。主要设备(新增):电动螺旋压力机4台。 | 废水: 1、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新增压力机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带式除尘器(与现有压力机和搅拌机共用一台袋式除尘器(2号))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②号)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耐火材料行业企业”排放限值;改建后2号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钠碱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③号)排放(与1号隧道窑、梭式窑共用1套处理措施和排气筒),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耐火材料行业企业”排放限值。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的压力机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压制工段产生的不合格砖坯和烧结工段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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