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0-0018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保护,治理
  • 2020-07-02
  • 2020-07-0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库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照明灯具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要求,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0年72日对登封市库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照明灯具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告知承诺制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库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万个照明灯具改建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玉京大道西段

河南大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玉京大道西段,总投资200万元,新增产量30万个照明灯具,同时受外单位委托,使用静电塑粉喷涂流水线加工20万个货架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有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和锡及其化合物、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给水、排水依托现有工程完成,本次改建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项目排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冲角折弯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打磨产生的金属废渣、雕刻产生的塑料废屑以及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打磨金属废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外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