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1-00075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1-05-31
  • 2021-05-31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登封市润通水泥制品厂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制品项目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1年05月31日对登封市润通水泥制品厂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润通水泥制品厂

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制品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告成镇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中部组团(告成镇),总占地面积共8000m2,总投资200万元租用标准厂房进行建设。主要生产设备为:搅拌机2台、皮带输送机2台、成型机2台、水泥筒仓2个等。工艺流程为:原料(外购水泥、石子、砂)—配料—搅拌—成型—成品 。

废气:主要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石子和砂子装卸、堆存扬尘,水泥物料进入水泥筒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料及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废气经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配料及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运输过程中的粉尘,石子和砂子装卸、堆存扬尘及车间集气系统未收集完全的粉尘采用车间封闭+喷雾抑尘+地面硬化+道路洒水+车辆冲洗等措施处理,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噪声: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不合格的产品和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外售建材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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