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3-0004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3-03-30
  • 2023-03-30
  • 2023-03-3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关于对郑州嵩明特种电热元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温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于2023330郑州嵩明特种电热元件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温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告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州嵩明特种电热元件有限公司

年产200吨高温元件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

河南世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13403.62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150吨硅碳棒和50吨硅钼棒。硅碳棒生产工艺:原料(外购)—干混—湿混—成型—干燥—烧结—切割—粘接—干燥—焊接—清砂—喷铝—检测—包装—入库;硅钼棒生产工艺:原料(外购)—混料合成—破碎—球磨—筛分—真空练泥—压制成型—干燥—高温烧结—打磨—喷铝—焊接—整形—检测—包装。硅碳棒生产设备:混料机、搅拌机、液压机、干燥箱、再结晶烧结炉、干式切割机、湿式切割机、检测台包装、清砂机、真空焊接炉、喷铝机、环保设备等;硅钼棒生产设备:混料机、混合罐、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真空练泥机、液压挤出机、干燥箱、高温电窑、砂轮机、喷铝机、焊接机、整形台、环保设备等。

废气:1#车间混料机、搅拌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清砂机侧前方设置集气装置,在砂轮机和切割机操作台侧前方设置集气装置,在喷铝机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镀膜炉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电子锯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装置,1#车间主要产尘工序(干混、湿混、磨切、清砂、喷铝、镀膜、板材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干燥箱排气口、再结晶烧结炉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粘接工位上方、焊接炉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1#车间主要产生有机废气工序(干燥、烧结、粘接、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过滤棉+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与产尘工序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2#车间混料机、混合罐、球磨机和真空炼泥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将破碎机、振动筛整体密闭,用集气装置将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在砂轮机操作台侧前方设置集气装置,在喷铝机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高温电窑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镀膜炉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在电子锯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装置,2#车间产生的投料废气、破碎废气、筛分废气、打磨废气、喷铝废气、烧结废气、镀膜废气和板材切割废气经集气管道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和苯酚排放情况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0kg/h;甲醛: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苯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排放限值30mg/m3《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郑环攻坚[2019]3号)相关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直接排入总排口的纯水制备废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颍河,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固体废物:检验过程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木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废UV灯管(不含汞)定期交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废液压油和废过滤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大数据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