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4-0003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09-30
  • 2024-09-3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郑州登封龙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河南郑州登封龙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河南郑州登封龙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登封市卢店街道、唐庄镇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登封市境内。本项目组成包括:

1)龙潭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龙潭110kV变电站采用户布置,终期主变容量3×50MVA,110kV出线4回,本期新建主变容量1×40MVA,110kV出线2回。变电站总占地面积4736m2,围墙内占地面积4131m2。

2)卢店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卢店110kV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110kV出线间隔2个,本期不新增占地。

3)新建卢店-龙潭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7.37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7.2km,新建同塔双回单侧挂线线路路径长0.04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0.13km。

1、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项目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施工活动带来的影响。采取制施工作业范围,划定施工路径,减少材料堆积场地面积和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将项目临时占地利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线路塔基开挖选用生态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2、电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该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变电站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预测采用类比监测的方法来评价变电站投运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架空线路电磁环境影响采用模式预测的方式来评价输电线路投运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通过预测分析可知,该项目建成投运后,变电站四周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及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线路沿线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3、声环境

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工地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以及基础施工、设备安装施工中各种机具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通过噪声预测可知变电站投运后四周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输电线路运行时,导线的电晕放电会产生一定量的噪声,通过类比分析,该项目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贡献值较小,所经区域的环境噪声值增加不大。项目运行以后,噪声水平基本维持在现状水平范围之内

4、地表水

该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输电线路运营期间不产生废水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施工期采取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

5、固体废物

该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定期清运不外排;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未随意丢弃;输电线路运营期间不产生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线路塔基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废物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管理,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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