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4-0004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4-11-15
  • 2024-11-15
  • 2024-11-15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年产500万m2汽车零部件喷涂生产线扩建及现有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年产500万m2汽车零部件喷涂生产线扩建及现有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郑州新昇表面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00m2汽车零部件喷涂生产线扩建及现有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阳春路西段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车间及厂区1320m2区域进行建设。产品规模:喷涂线年喷粉500m2汽车零部件、脱漆线年处理工件量总面积约为2m2、污泥干化线年处置湿污泥(含水率80%300t

1)废气:喷涂线水分烘干工序和粉末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锅炉/炉窑A级要求。喷粉线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并配套“旋风+袋式二级除尘”处理设施,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满足《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底粉烘干和粉末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进入1“喷淋塔+干式过滤+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定期脱附,经浓缩脱附后进入现有工程1套蓄热式氧化燃烧炉(RTO)处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脱漆线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脱漆线酸洗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水喷淋+碱液吸收”装置处理,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污泥干化车间整体负压,收集后废气的进入除臭系统,除臭系统采用二级化学洗涤(次氯酸钠洗涤+氢氧化钠洗涤)治理工艺,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现有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锅炉/炉窑A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喷涂线脱脂、出光、无铬钝化废槽液及脱漆线脱漆、酸洗、碱洗废槽液排入现有工程酸碱废液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其他各级清洗废水、冷凝废水、喷淋废水一并排入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通过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单独排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喷涂线槽液过滤产生的废过滤渣、静电喷粉工序产生的除尘器粉尘,脱漆线槽液过滤产生的废过滤渣,污泥干化产生的污泥(含水率30%),原料储运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过滤渣、除尘器粉尘、废RO膜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含水率30%)、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4)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生产工段配套的各类泵、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联系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