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星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碳化硅电热元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郑州星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碳化硅电热元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郑州星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星元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碳化硅电热元件项目 | 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金勇产业园 | 河南省源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产业集聚区金勇产业园,总投资5000万元,利用已建成空置厂房进行建设 | (1)废气:在切割机、砂轮机操作台上方设集气罩和集气管道,在喷砂机上方设密闭集气管道,在喷铝机操作台上方设集气罩和集气管道,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工序在混料间封闭操作,混料机上方设集气罩和集气管道;压机上方设集气罩和集气管道;粘接区固定工位,在粘接台上方设集气罩和集气管道;烘干箱排气口设集气管道, 引至1套“干式过滤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烧结炉出料口上方设集气罩和集气管道,焊接炉排气口设集气管道,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河南金勇木业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浓水一同由废水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卢店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卢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卢店污水处理厂。 (3)噪声:混料机、搅拌机、切割机、砂轮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或隔声罩等隔声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液压成型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由环保设备维护厂家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切割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原料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软水制备系统更换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PP膜、废活性炭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废酚醛树脂空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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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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