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4958/2026-00007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3-12
  • 2026-03-12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 关于拟作出河南三一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改装2000台新能源车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作出审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登封分局拟对河南三一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改装2000台新能源车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三一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年改装2000台新能源车辆项目  

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意路31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三一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改装2000台新能源车辆项目位于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意路31号,企业拟投资1600万元建设年改装2000台新能源车辆项目

 

废气:激光切割:激光切管机、激光切割机下方均设置抽吸式除尘系统(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对切割烟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

焊接、打磨、气割:焊接、打磨、气割工位均固定,每个工位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后的烟尘经1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19m排气筒排放(DA003;自动抛丸、人工喷丸:自动抛丸设备和人工喷丸均密闭设置,自动抛丸粉尘、人工喷丸粉尘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9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刮涂原子灰、原子灰自然表干、原子灰打磨:刮涂原子灰、原子灰自然表干、原子灰打磨在同一个工位完成,评价建议对该工位进行密闭,收集的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5);脱脂工序锅炉天然气燃烧: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直接引出通过119m排气筒排放(DA006);水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直接引出通过119m排气筒(DA007)排放;喷粉:喷粉室自带“旋风分离+袋式除尘”,经处理后的粉尘经119m排气筒(DA008)排放;固化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9m高排气筒排放(DA009);固化炉天然气燃烧: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直接引出通过119m排气筒(DA010)排放;除油擦拭、打磨粉尘、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流平/烘干:除油擦拭、打磨、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流平均在密闭负压喷漆房内进行,烘干在密闭负压烘干房内进行,喷漆房与烘干房之间为全密闭一体设置,中间设隔断门分为喷漆房和烘干房,喷漆房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纸盒过滤+三级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装置+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烘干房废气经收集后直接进入“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17m排气筒排放(DA011)。CO催化燃烧装置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漆房、烘干房废气一起经DA011排气筒排放;面漆烘干房天然气燃烧: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用烟道直接引出通过117m排气筒排放(DA012);4#锅炉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国际领先水平的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9m排气筒排放(DA013);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收集后的废气引入“碱液塔+生物除臭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4);食堂油烟:在食堂每个灶头上方设置集气罩,食堂油烟经1套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净化后的食堂油烟从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废水:南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东侧总排口(DW001)排入中意路(规划道路)已建成的配套污水管网,后进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北厂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表面处理废水、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东侧总排口(DW001)排入中意路(规划道路)已建成的配套污水管网,后进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4#锅炉房及1#联合厂房脱脂工序锅炉废水经厂区东侧总排口(DW001)排入中意路(规划道路)已建成的配套污水管网,后进入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生产设备、空压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配套消声器、减振器,风机进出风口设置软连接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经各个车间内收集后送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各个车间内收集后清运至危废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71-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