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生态环境分局、华润燃气、禹中水务、热力公司、供电公司、华润电力、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
根据《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郑河办〔2021〕51号)和《河南省总河长令4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2022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清理整治范围重点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分别是:颍河、双洎河、平陌河、石淙河、书院河、五渡河、后河、逛河、少阳河、白坪河、马峪河、洗耳河、依箔河。流域面积30-50平方公里的河流参照本通知精神有属地乡镇(街道)开展排查清理整治。
三、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及《河南省总河长令4号》,对以下10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1.是否有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牵头单位:水利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农委、生态环境分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2.是否有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
牵头单位:林业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资源规划局、农委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3.是否有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主要包括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等妨碍行洪的设施。
牵头单位:水利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禹中水务、华润燃气、热力公司、华润电力、登电集团、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4.是否有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了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弃渣土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牵头单位:水利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
配合单位:农委、应急局、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5.是否河道里修建公园等活动场所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活动场所时,抬高河道原地面高程的情况。
牵头单位:住建局、林业局、文广旅体局
配合单位:城管局、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6.是否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
牵头单位:水利局、城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7.是否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
牵头单位:水利局、城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8.是否因为行政区划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
牵头单位:水利局、城管局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9.是否建立了河长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10.是否把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列入了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
落实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整治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影响河道行洪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各牵头单位组织好所负责事项的排查和整治行动推进,各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推动影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一)全面排查(2022年2月28日前)
1.排查组织。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河道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瞒报漏报。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排查认定,制定台账,形成自查成果,于2022年2月28日前形成10类问题自查问题清单分别报市河长办和水利局。
对于第1~5类问题,通过河湖管理督查APP逐项问题排查(具体要求见附件1),对于第6~10类问题,通过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认定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同时,在集中整治阶段仍要重视问题排查,查漏补缺。
2.提出“三个清单”(2022年2月28日前)。各乡镇(街道)对照自查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乡级河长和乡级主管部门责任人,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附件2和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分别报送市河长办、水利局。市河长办、水利局审核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见附件2,简称“三个清单”)。
(二)集中整治与验收(2022年12月20日前)
1.开展清理整治(2022年5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好影响河道行洪问题的整治,各乡镇(街道)作为整治主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推动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2年5月15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对于因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等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乡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经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河长上报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河长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申请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市河长办、水利局。但在2022年12月20日前,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2.问题验收销号。问题验收销号由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集体验收,验收成果上报水利局核准销号,水利局汇总后报市河长办。
(三)组织形式
在排查与整治过程中,水利部将通过河湖管理督查APP推送卫星遥感疑似问题图斑,各乡镇(街道)结合自查工作对疑似图斑进行核查,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纳入自查问题清单。2022年4月20日前,省河长办、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将围绕10类问题,对重点核查河道(河段)开展全面核查,并结合河道行洪情况对水面线进行复核。核查发现的问题,省河长办、各流域管理机构将及时反馈有关地方,其中,第1-5类问题通过河湖管理督查APP反馈,各地要及时纳入问题清单,并进行整改。市城管局负责其管理河道的排查、集中整治与验收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登封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工信局的副市长为副组长,水利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林业局、农委、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部门及沿河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政府办、检察院、公安局、纪委监委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在排查整治中市河长办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级河长汇报,压实河长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落实属地和行业责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图片、无人机航拍、人工巡查等多种手段开展全面排查,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单位要在责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事项,强力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三)严格督查考核。政府督察室、检察院、公安局、资源规划局要明确专人与河长办组成督导组,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发现有重大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未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交办督办,必要时对责任河湖长进行约谈。省级河长办已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河长制考核,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治进度滞后的,予以警示、约谈,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司法保障。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机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在河长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检察机关要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依法解决河湖治理难题;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相关要求
自2022年3月起,各乡镇(街道)在每月16日前更新“三个清单”进展情况,将附件2和附件3报送市河长办、水利局。2022年5月15日、12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分别将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报告、总结报告及各类问题的典型案例,报送市河长办、水利局。
市水利局:韩松涛
联系电话:13783500490 邮箱:dfygk2020@163.com
市河长办:廖晓锋
联系电话:17603882021 邮箱:dfshzb2017@163.com
附件:1.河湖管理督查APP填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有关要求
2. 各乡镇(街道)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3. 各乡镇(街道)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