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4-00005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行政审批
  • 2014-07-28
  • 2014-07-28
  • 通知
  • 登政办〔2014〕2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3〕157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4〕12号),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14〕2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

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是指审批职能部门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部门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以下简称首席代表),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并由首席代表履行本部门行政审批最终签批权的工作制度。审批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均应由首席代表行使最终签批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最终签批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授权首席代表签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由首席代表根据集体研究决定意见签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签批转报。

二、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

首席代表同时担任部门行政审批窗口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分管部门其他方面的工作。审批职能部门应当授予首席代表下列职权:

(一)统一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查、集中会审、并联审批事项;

(二)现场审批或者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即办件,签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

(三)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日清”机制。根据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的任务,制定行政审批日进度,对每天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清查,详细记录当天行政审批工作完成情况;拟定行政审批“周结”事项,提请部门“周结”会议研究决定;

(四)代表本部门参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组织的联审联批会议和并联审批联席会议,会签联合审批事项;

(五)批准使用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

(六)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首席代表的管理

(一)首席代表实行委任制。首席代表由审批职能部门根据业务素质、工作经历及业绩等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报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审批职能部门向其颁发《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任命书》和《行政审批授权书》。

(二)首席代表实行进驻制。首席代表原则上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首席代表实行备案制。首席代表任职期限一般为2年,任职期满或任职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将拟任人选提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审核同意后重新委任。

(四)首席代表权责统一。首席代表有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等行为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不能按基本要求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调换人选,市行政服务中心也可以建议审批职能部门及时调换人选。

 

四、其他事项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2014年8月8日前完成对首席代表颁发《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任命书》、《行政审批授权书》工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首席代表的姓名、职务。同时,将首席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连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任命书》和《行政审批授权书》等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统一对外公布。

 

 

 

                 20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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