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8-0021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试行
  • 2018-10-17
  • 2018-10-22
  • 通知
  • 登政办〔2018〕5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7日                


登封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构建“商事简便、快捷高效、最多跑一次”的综合政务服务机制,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跑路现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郑政文〔2018〕4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一口受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主要内容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应提交的材料中,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其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或补正的,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可先行受理,并进入正常审批程序。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二、适用条件

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除外)的受理办理,适用本办法。

三、工作流程

(一)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清单、补交窗口、补交时间期限及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或经其依法特别授权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对容缺受理无异议的,出具承诺书。承诺书一式3份(1份由当事人填写,其余由综合受理人员复印),1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1份内部流转,1份由综合受理窗口登记备查。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事由、所缺申报材料名称、承诺材料提交时限、逾期未提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其中,材料承诺提交时限最长不超过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三)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单》,流转至审批后台,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做出拟审批决定。

(四)申请人在其承诺时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由补交材料受理窗口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立即将补齐补正材料流转至审批后台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条件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向申请人正式送达审批(批准)结果及相关证照;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要求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批准)等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审批(批准)等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由市级相关政务服务大厅列入失信名单,一年内对其所有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梳理容缺受理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进驻大厅职能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梳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三)做好咨询辅导宣传工作。容缺受理制度是“政务服务便民化”改革中一项便民服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做好咨询辅导工作,真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登封市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及可容缺材料清单(第一批)

        2. 容缺受理回执单(样本)

        3. 限期补齐材料承诺书(样本)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