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94/2023-00013
  • 登封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
  • 2023-07-13
  • 2023-07-13
登封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登封市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第二轮(2023年-202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推动每所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基本要求,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使每一个儿童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二)指导和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三)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和办园理念,引导社会和家长用正确标准评价幼儿园办园水平,营造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马宝仓   董  辉 

副组长: 刘旭东   冯书侠   李嫩霞   李国宣    

成  员:王杏丽   席颖霞   张  会   李秋红

霍艳娜   张  仙   李平瑞   景勇超

三、督导评估对象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督导评估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四、督导评估周期

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2023年-2027年)。自2023年9月至2027年10月,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对辖区内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抽验评估。

五、督导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幼儿园全面落实相关法规政策,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二)主体性原则。树立幼儿园是评估主体的理念,充分发挥幼儿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幼儿园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三)实效性原则。注重督导评估的实效性,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六、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督导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督导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督导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督导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督导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七、督导评估方式

1.采取抽验形式,5年抽验督导完毕。

2.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八、督导评估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实施。

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3月、9月初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中心小学、学区长园指导被督导园开展自评工作,并根据督导评估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2023年接受评估的幼儿园,需提供2021-2022两年及2023年上半学期的相关资料;2023年以后被督导园所,需提供当年及上溯三年的相关资料。相关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对照评估细则逐项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以乡镇、学区为单位于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提交到督导室,局直幼儿园按时间节点将自评报告提交到督导室。

(三)过程督导。乡镇中心小学、学区长园要严格依据本评估方案制定辖区内幼儿园督导评估计划,并做好过程督导工作,留存过程督导材料,已备实地督导查阅。

(四)实地督导。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评估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于每年4月、10月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实地督导评估。

(五)结果反馈。乡镇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至乡镇中心小学、学区长园及相关局直幼儿园。

(六)幼儿园整改。乡镇中心小学、学区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督促相关幼儿园进行整改,并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整改报告,局直幼儿园自行整改,同样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整改报告。

(七)回头看。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及整改情况,随机入园落实整改成效。

(八)迎接督导。接受省、市教育督导机构的复查、抽查和国家专项督导。

九、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85分为良好;60(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登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郑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四)对参与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五)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申报幼儿园等级和园长评优表先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表先资格,对整改不到位的无证幼儿园予以取缔。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