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责种类 | 基本公共服务 | 行政权责编号 | 010122110021 | 行政权责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承诺) | ||
法律依据(实施依据) |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企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享有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按期完成学习任务;(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费用,在国内外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应当与单位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1、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耐心细致做好咨询指导,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时限办事,切实履行职能。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不推诿、不无故拖延。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不吃拿卡要,不索取接受服务对象财物,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4、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积极妥善处理。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魏晓雷 联系电话: 0371-62831288 联系邮箱:dfsrsjts@163.com | ||||||
处理意见 | 保留 | |||||||
承办处室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处室负责人 | 景俊峰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 | 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 | 无 | |
调查取证岗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岗位负责人 | 宋闻雅 | 时限 | 即办 | 备注 | ||
送达岗位 岗 |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 岗位负责人 | 宋闻雅 | 时限 | 即办 | 备注 | ||
法制审核岗位 | 信访法制科 | 岗位负责人及时限 | 李鹏飞 1工作日 | 行政复议机关 | 1.登封市人民政府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 1.张志伟 62863341 2.李秀芳 67770393 | |
执法投诉机构 | 信访法制科 | 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 62830633 李鹏飞 | 纪检监察机构 | 信访法制科 | 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 62830633 李鹏飞 | |
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年初召开启动会,根据计划部署全年培训工作。 审查阶段责任:对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证书审验,按要求对通过合格的人员频发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审验工作全年实行,可在工作日内随时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事后监管责任: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个人,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职称评审、申报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等。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