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范围
凡2019年6月30日前,在登封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在登封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其中,工作总结必须包括信息公开、党建、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在2019年度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四)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19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党建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鉴定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请应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先将年检报告书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纸质年检材料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提交。联系电话:62865439;邮箱:dfsmgb@yeah.net。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模板
3、社团年度报告书
4、社团审计报告模板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