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27/2025-00060
  • 登封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 2025-11-05
  • 2025-11-2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提升年度检查工作质量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78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程序,强化年检结果运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全省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年度检查工作是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团体年检与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提质、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年检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查机制,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年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时间节点,规范工作流程

为保障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有序高效实施,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团体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以下要求,规范开展材料报送、审查等工作:

(一)发布年检公告或通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官网、政务平台等渠道发布年检公告或通知,明确年检范围、时间安排、报送流程、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二)开展材料初审。1.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完整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治理、财务收支、党的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明确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也可主动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经其初审后报送。

(三)规范报送与审核。1.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年检初审并出具意见的社会团体,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2.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3.年度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登记管理机关应结合日常监管、信访投诉、抽查检查等情况开展审核,对材料不全或有疑义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四)作出结论并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于每年9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将年检结论通报相关单位,凝聚工作合力,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应及时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印鉴。

三、严格审查标准,提升年检质量

(一)明确检查重点。年检工作应聚焦以下核心内容:党的建设与党的活动开展情况;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二)规范结论认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形作出年检结论,推动日常监管与年检结论有效衔接,提升监管精准度。

(三)实行动态调整。年检结论作出后,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团体最近两个年检年度内存在《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且需要调整年检结论的,可以对相应年度年检结论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结果运用,深化分类监管

(一)实施差异化管理。对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在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年检基本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年检不合格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严肃问题处置。对年检中发现的内部管理混乱、违规收费、超出章程开展活动等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应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整改落实;对拒不接受年检、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服务保障,优化工作支撑

(一)开展专题培训。2026年1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团体负责人、经办人员的专题培训,重点解读《办法》及我省实施要求,提升年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宣传指导。通过民政官网、政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政策问答、填报指南,设立咨询热线或线上咨询平台,为社会团体提供精准指导;对老年群体较多、信息化操作能力较弱的社会团体,提供线下协助填报等便民服务。

(三)线上平台使用。省辖市继续使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开展年检填报工作,同步做好操作指导;省级社会团体通过河南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年检资料,平台实现在线纠错功能,并配套线上操作视频和填报手册。

六、压实主体责任,严守工作纪律

(一)明确主体责任。社会团体要履行主体责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严格初审把关;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严禁在年检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2025年11月5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