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85143/2024-00006
  • 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2024-03-22
  • 2024-03-25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第 46号令)、《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 《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1540 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城镇供 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 及《登封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登发改 价管〔2020〕9号)等有关规定,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 进行了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社会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等程序,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镇集中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是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制度,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 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 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 周期,每户按4 口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 增加36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8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基本水价 为2. 5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8-240立方米(含)的部分,基本水价 为3. 8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基本水价为7. 68 元/立方米。

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 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基础 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基本水价为2. 76元/立方米,待改 造完成后执行阶梯水价。

二、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4. 10元/立方米。

三、调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 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为9. 00元/立方米。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以上各类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 理费和水资源税按有关规定征收。

(二)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 对我市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水价 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水费。

(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主要包括学校 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福利场 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水、居民公益 性服务设施用水及驻登部队营区用水等,按照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执行。

(四)按照《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登封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登发改价管 〔2020〕9号)标准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五)建立我市城镇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同向调整联动机制。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登封市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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