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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16
  •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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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农产办〔2015〕6号
关于对有关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及开展第十三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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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有关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及开展第十三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发布机构: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文号:郑农产办〔2015〕6号

 

 

 

郑农产办〔2015〕6号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有关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及开展第十三批龙头企业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郑发〔2012〕5号)文件精神,按照2015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根据《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郑农产〔201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于10月底前对全市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并开展第十三批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评审和命名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1.考核范围: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监测合格的第一、三、五、七、九批龙头企业和同年命名的第十一批龙头企业(共210家,名单见附件1)。 

 

2.考核的重点内容:一是企业能否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拉长产业链条,建立紧密联系、管理规范的原料生产基地;二是企业能否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经济合同为联结,按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形成利益共同体,使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企业是否有较强的带动能力,能带领农民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效益,带动农民掌握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二)监测考核办法及步骤

 

1.企业自查: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运行监测的有关要求,各重点龙头企业在自查基础上上报如下书面材料:(1)自上次监测以来企业发展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基地和项目建设、带动农户);(2)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4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6)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系证明;(7)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购销协议复印件;(8)已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接受运行监测的企业如有变更企业名称的,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随同监测材料一并上报。 

 

2.县(市、区)汇总、核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龙头企业所报基础材料进行汇总(见附件4-1表)、核查、整理,随同企业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产业化工作站(花园路150号农技中心办公楼415室),同时提供附件4-1表和企业发展情况汇报等材料的电子文本;材料受理时间截至8月15日,过期不候。

 

3.考核测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龙头企业逐一听取汇报、座谈考评。考核时间初步定于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总结公布:实地考评结束后,市考评组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评比并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标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公布;对没有带动能力或带动能力不强及停产半停产,达不到重点龙头企业标准者要坚决予以取缔,以实现我市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经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合格,拟取缔的龙头企业须注明取缔原因,并经县(市)区农委盖章,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上报。  

 

二、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考察初审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第十三批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对新申报企业要严格初审、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二)上报材料

 

新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20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有关统计数字截止到2015年6月底);3.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4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须有验证码);6.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7.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8.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9.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材料(如绿色食品证明,ISO9000质量认证证明等);10.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购销协议复印件。

 

上述材料前7项为必备材料,后3项可根据企业情况如实出具。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龙头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见附件4-2表)、核查,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产业化工作站,同时提供附件4-2表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等材料的电子文本;材料受理时间截至8月15日,过期不候。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尽快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并明确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龙头企业进行指导、推荐。按照 “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此次申报指标明确如下:每个县(市)申报2家,每个区申报1家。具体申报数量视本辖区淘汰企业情况而定,原则上淘汰一家企业可递补一家企业,但申报总数一般不能超过上限。

 

2.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直有关部门所属企业可直接上报。

 

三、说明

 

企业监测及申报材料请参照《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材料格式规范》(附件5)进行整理,监测和申报书面材料均要采用胶装装订。

 

联系人及电话: 郭 嘉  周 华  60179929

 

电 子 邮 箱:  zz450006@126.com

 

 

 

附件:1.郑州市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基本情况统计表(1)(2)(3)(4)

 

3.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基本情况统计表(1)(2)(3)(4)

 

4.(1)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基本情况汇总表;(2)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5.《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材料格式规范》

 

 

 

 

 

2015年7月6日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

 

 

 

郑州市第一、三、五、七、九、十一批

 

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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