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我市安排2023年登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0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登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要求,经中共登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批准情况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
详见附表。
备注:1、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详细内容、时间节点等由项目主管部门另行公告公示;
2、监督电话:0371-62882306 12317